一 |
基础条件 |
90 |
|
|
1 |
专科
规模
(30) |
床位数 |
20 |
普通病房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危重症监护治疗病床6张,得5分;每增加1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每张普通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10 |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2 |
支撑
条件
(4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20 |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及诊疗项目满足需要得10分。 |
|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5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3 |
科室
管理
(20) |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
20 |
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及常规等规范性文件并用于诊疗工作中,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对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有检查、干预和改进措施。评估前3年,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或者重大医院感染事故者不得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30 |
|
|
4 |
技术
团队(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
|
5 |
学科
带头人
(25) |
学术地位 |
10 |
院士得10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主委(含前任、现任及候任)得7分、副主委得5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常委或学组组长得3分、学组副组长或青年委员会副主委得2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委员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任职编委1本及以上期刊得1分;国际SCI索引杂志任职1本及以上得2分。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记1次。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10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得1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著5篇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主编专著(国家人卫、高教、科学出版社)得2分,副主编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1项以上得4分,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得3分,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科技奖第二完成人按第一完成人50%计分。 |
|
6 |
学科骨干
(30) |
学术地位 |
15 |
有高级职称学科骨干6人以上得5分;学科骨干担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含青年委员)以上职务每人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学科骨干为硕士生导师,每人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
|
教学科研水平 |
10 |
评估前3年:学科骨干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5名以上得1分;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0名以上得1分;以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5项以上得1分,每增加5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包括病例报告)5篇得1分,每增加5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
|
7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2.5分。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40%,得2.5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
|
8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
|
9 |
人才
培养
(10) |
人员培养情况 |
5 |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半年以上,每人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40 |
|
|
10 |
总体
水平
(9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55 |
能够独立开展下列临床技术项目:肺通气和弥散功能、心肺运动功能测定、气道激发试验、呼吸驱动测定、诱导痰检测技术、过敏原检测、特异性免疫治疗、呼出气一氧化氮(NO)测定、经支气管镜肺活检术(TBLB)、支气管镜下气管内支架置入、经气管镜超声引导针吸活检(EBUS-TBNA)、氩等离子体凝固治疗(APC)、电烧灼治疗、内科胸腔镜技术、硬质气管镜、床旁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有创及无创机械通气技术的应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胸腔闭式引流、睡眠监测、急性肺血管反应试验。每项得3分,累计不超过50分。是国家临床药物验证机构,评估前3年,每年负责或承担1项国内外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评估前3年,年均总出院人数2500人次以上得5分,1500-2500人次得2分,不足1500人次不得分。 |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8万得5分;5-7万得3分,3-4万得1分。 |
|
普通病房平均住院日 |
5 |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1天得5分,≥11天但<12天得3分,≥12天但<13天得2分,≥13天不得分。 |
|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
20 |
评估前3年,结合出入院诊断,所列病种在出院患者中比例≥40%得满分;每下降2%扣1分,小于20%不得分。 |
根据申报医院列出的疑难危重病种进行评分。 |
11 |
专业组
建设
(60) |
专业组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20 |
有呼吸危重症专业组得6分。有肺部感染、慢阻肺、哮喘、肺癌、肺间质病、肺栓塞及肺血管病、介入呼吸病学的专业组设置,每个专业组均有独立的技术队伍,得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
专业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30 |
评价呼吸衰竭、肺部感染、慢阻肺、哮喘、肺癌、肺间质病,肺栓塞及肺血管病、危重病人的诊治,气管镜手术、内科胸腔镜技术、有创及无创机械通气技术的应用,每项技术水平高得3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
开展睡眠呼吸监测和治疗的能力 |
10 |
开展规范的睡眠呼吸监测和治疗,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
|
12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对医院提供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包括各项技术适应征的合理掌握(3分),实施效果(3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4分)。 |
|
13 |
诊治
能力(9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慢阻肺、哮喘、支气管扩张、肺部感染、肺栓塞、肺部肿瘤、肺间质病、ARDS、慢性呼吸衰竭、胸腔积液、气胸、睡眠呼吸紊乱)得30分。缺1个病种扣5分。 |
|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评价,满分15分。评估前3年,在SCI收录杂志发表的病例报告,每篇得2分,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发表的病例报告每篇得1分,满分15分。 |
疑难病种由医院自行确定 |
危重症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评分。 |
危重病种由医院自行确定 |
14 |
创新
能力
(3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价评估前3年的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
创新水平 |
10 |
2项创新项目(包括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卫生部“十年百项”推广的项目等,),每项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
15 |
辐射
能力
(20)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患者比例≥20%得5分;15-19%得3分;10-14%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
|
进修医、护、技(包括呼吸治疗师)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年接受来源于二级医院以上进修医师、护士、技师及呼吸治疗师(进修时间半年以上)人数超过20人得3分;10-19人得2分;9人以下得1分。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5个省以上得2分;4个以下得1分。 |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包括国家继续教育、卫生部推广计划、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继续教育项目等)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5分;1-2次得3分。 |
|
受邀在国内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1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40 |
|
16 |
质量
概况
(75) |
合理用血 |
10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
|
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评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5 |
评估前3年,满意度≥90%得5分,每下降1%扣1分。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17 |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60) |
单病种质量 |
40 |
根据呼吸内科重点病种(社区获得性肺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血栓栓塞症)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病死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
|
单病种费用 |
20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
|
18 |
病区
质量
(85) |
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90%,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70%,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
甲级病案率 |
15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15分,每降1%,扣2分,<85%或有丙级病历均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有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5分,每下降5%扣1分,<30%此项不得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0 |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合格率 |
10 |
评估前3年,≥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
|
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0 |
评估前3年,≥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
|
19 |
门诊
质量
(2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工作日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且专家门诊的人次数占总呼吸科门诊医师的40%以上得10分;30-39%得7分;20-29%得5分;低于20%不得分。 |
|
开设专病门诊 |
5 |
评估前3年,开设专病门诊≥5个得5分;4个门诊得4分;2-3个门诊得3分;2个门诊以下或者未开设,不得分。 |
|
开设戒烟门诊 |
5 |
开设戒烟门诊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20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团体任职 |
5 |
国家级学术团体呼吸分会主委(含前任、现任及候任)或国际重要学会中国负责人5分、副主委4分,常委或学组组长3分,学组副组长或青年委员会副主委2分,委员(包括青年委员)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SCI收录杂志或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或通讯编委1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或以上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可累积计分,不超过5分。 |
|
21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3~4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
|
22 |
科研
项目
(20) |
国家级项目 |
20 |
评估前3年,作为第一负责人和负责单位承担973(包括首席及项目负责人)、863、国家支撑计划、科技部或卫生部行业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得6分。
作为第一负责人和负责单位的其他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国家支撑项目子课题、863子课题等、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子课题)每1项得1分,满分20分。 |
|
23 |
科研
成果
(30)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
10 |
评估前3年,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8分;部(省)级一等奖得6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以分值的50%计,第三完成人或第三完成单位以分值的30%计,第四完成人或第四完成单位以分值的20%计。同一项目取最高奖计分。 |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5 |
评估前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总计超过75分以上者得15分;50-74分得10分;30-49分得5分;10-29分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著及专题文章20篇以上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5 |
主持或主要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4 |
学生
教育
(15) |
本科生教学 |
5 |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5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每毕业1名博士生得1分;或评估前3年,毕业硕士生≥20人,得10分,毕业硕士生10-19名得5分,毕业硕士生5-9名得3分,5名以下不得分。博士生与硕士生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25 |
继续
教育
(1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5 |
评估前3年,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次得1分,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次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5 |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95%,得5分;90-94%,得3分,低于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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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编写
教材或专著
(5) |
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或专著 |
5 |
评估前3年,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主编得5分、副主编得4分,参编一章1分(参编不超过3分);主编国家人卫、高教、科学3大出版社专著得3分,副主编得2分;主编其他出版社专著得1分。可累计,满分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