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条件 |
70 |
|
1 |
发展环境
(10)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5 |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5 |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
2 |
专科规模
(30) |
独立建制,科室布局合理 |
15 |
独立性黏膜病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10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5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
椅位数 |
10 |
5台牙科诊椅得5分,每增加1台牙科诊椅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5台不得分。 |
每台牙椅净使用面积≥8平方米(指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
5 |
≥8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减2分;少于6平方米不得分。 |
3 |
支撑条件
(3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10 |
有检验科得5分、有口腔病理科得5分。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具备,酌情减分。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20万元得10分,每少2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200 |
|
4 |
整体实力
(30) |
整体实力 |
30 |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得5分;处理疑难病例能力强,得10分;形成技术团队,各级医师能掌握相应技术,整体技术实力较高,得10分;对中青年医师培养和锻炼,能得到持续提高,得5分。 |
5 |
学科
带头人
(40) |
学术地位 |
15 |
国家人才计划或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得5分;II级教授得3分,其它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导师,得2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得3分;常委得2分。 |
临床能力 |
25 |
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9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病例讨论每年2次以上得7分;评估前3年,年门诊500人次以上,得5分,年门诊300人次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病例会诊≥2次得2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6 |
学科骨干(60) |
数量 |
10 |
有2个以上明确的学术带头人,得10分,少1名扣5分。 |
学术地位 |
20 |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或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得6分/人,部省(直辖市)人才计划入选者得4分/人;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3分/人,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人,没有高级职称不得分;博士生导师得4分/人,硕士生导师得3分/人,不具导师资格不得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得4分/人,常委得3分/人,委员得2分/人;统计源期刊主编得3分/人,副主编得2分/人、常务编委得1分/人;每人每项以最高分者记录。 |
临床能力 |
30 |
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8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病例讨论每年5次以上得8分,年门诊1000人次以上,得8分,年门诊500人次以上得5分,年门诊量在500人次以下不得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临床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病例会诊每年≥4次以上,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
7 |
医师队伍
(30) |
年龄结构 |
10 |
老中青层次分明(35岁以下、36-49岁、50岁以上),结构合理,得10分;缺一层扣3分。 |
学历结构 |
10 |
博士学历人员比例≥80%,得10分;博、硕士人员合计≥80%,得8分;
博、硕士人员合计≥50%,得5分;博、硕士人员合计≤50%,不得分。 |
职称结构 |
10 |
高中初级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10分;缺一层级扣3分。 |
8 |
护理队伍
(2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 |
10 |
医护比例≤5:1,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有层次,能够满足科室临床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护士能力 |
5 |
护士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5 |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9 |
人才培养
(2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10 |
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进修学习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全科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每年1人次以上参加培训,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80 |
|
10 |
总体水平
(40) |
开展诊治病种覆盖面广,整体实力强, |
20 |
诊治病种≥30种,得10分;≥25种,得8分;≥20种,得5分;≤15种,不得分;有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得5分;
有5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地位,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1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黏膜病患者人次≥3万得满分,每减少0.2万扣1分。 |
诊椅使用率 |
5 |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每下降2%扣1分;低于85%不得分。 |
11 |
亚专科建设
(50) |
亚专业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25 |
亚专业与专科发展相适应,人员分工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各亚专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25 |
亚专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12 |
特色技术
(6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60 |
提供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诊治技术和新药研究3项及以上,得12分;每项技术在国内开展例数排名居首位,得16分;排名2-3名,得12分;排名4-5名,得8分;排名第6以后,不得分。 |
13 |
诊治能力(12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20 |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全部病种,得满分;诊治病种70-99%得15分;诊治病种50-69%得10分;诊治病种≤50%,不得分。 |
主要病种诊疗效果,并发症、合并症发生 |
60 |
治疗手段合理、疗效满意、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率低,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
疑难诊治能力和疗效 |
40 |
诊疗合理,疗效确定,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14 |
创新能力
(70) |
对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计划性和实效性 |
20 |
有计划、已开展并产生良好效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无计划、未开展不得分。 |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新成果转化能力 |
30 |
3项诊疗技术应用或新药观察及应用项目中,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得10分;达到国内先进,每项得8分;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得6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新业务、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 |
20 |
有临床研究与开发课题和新技术应用,转化能力强,得分;不达标,酌情扣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15 |
辐射能力
(40) |
年诊治患者中外地患者比例 |
15 |
评估前3年,年诊治患者中外地患者比例≥40%,得满分;≥30%,得8分;≥20%,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接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比例≥50%,得5分;≥40%,得3分;≥20%,得1分;评估前3年,来源于外地医院比例≥10个地区,得5分,≥8个地区,得3分,≥3个地区,得1分。 |
对其它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年对1家以上医院进行帮扶,得3分;帮扶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2分。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在各种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等推广技术每年超过2次得满分;不超过2次得3分;不达标扣分。 |
受邀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合计3人次以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就临床型研究作报告,得5分;1人次以上,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150 |
|
16 |
质量概况
(70) |
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
患者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9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患关系和谐 |
10 |
未履行知情同意酌情扣分。 |
17 |
医疗质量
(40) |
三次就诊内确诊率 |
10 |
评估前3年,三次就诊内确诊率≥95%,得满分;≥70%,得5分,≥50%,得3分,≤50%,不得分。 |
活检前后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活检前后诊断符合率≥95%,得满分;≥70%,得5分,≥50%,得3分,≤50%,不得分。 |
甲级病案率 |
10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酌情递减。 |
18 |
门诊质量
(4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20 |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高级职称人员(含学科和学术带头人)每周至少出二单元门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复诊患者的比例 |
20 |
评估前3年,≥50%,得满分;≥30%,得10分; ≤30%不得分。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19 |
学术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前、现、候)主委,得5分,副主委,得4分,常委,得3分,委员,得2分;省级学术委员会主委,得4分,副主委,得3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记分。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得5分,副主编得4分,编委得3分;统计源杂志主编得4分,副主编得3分,常务编委得2分,编委得1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得2分,常务编委得1分,编委得0.5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记分。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主办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得3分,举办1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举办1次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 |
20 |
专科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21 |
科研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基金委重点(或同级)以上项目每项5分/项;国家基金委(或同级)其它项目每项2.5分。 |
部(省、市)级项目 |
6 |
评估前3年,部(省)级项目每项2分,市级项目每项1分。 |
22 |
科研成果
(17)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教学奖励(一、二等) |
5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5分,二等奖1项,得4分;部(省)级一等奖1项,得3分,二等奖1项,得2分,以最高项计算;国家教学名师奖1项,得4分;国家精品课程1项,得4分;省级教学名师奖1,得3分;省级精品课程1项,得3分。以最高奖项计,累计不超5分。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临床相关论著 |
8 |
评估前3年,临床相关论著SCI收录,每篇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每篇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每篇得0.5分。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4 |
评估前3年,发明专利1项,得4分,新型实用专利1项,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1项,得0.5分。 |
23 |
接收进修
(8) |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 |
8 |
评估前3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总计≥3名,得满分;不足3名酌情扣分,未接收不得分。 |
24 |
学生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4 |
评估前3年,承担口腔黏膜病学本科理论教学,得2分;口腔黏膜病学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到位、合理,得2分。 |
研究生培养 |
10 |
培养研究生中,获全国优博1名,得5分,全国优博提名奖1名,得3分;评估前3年,指导口腔黏膜病学临床博士毕业生3名及以上,得5分;评估前3年,指导口腔黏膜病学临床博士毕业生及硕士合计3名及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口腔黏膜病学临床博士生及硕士合计2名以下,不得分。 |
25 |
继续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5分;省级1项次,得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可累积记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0 |
不是住院医规范化培训基地不得分。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扣3分。 |
26 |
编写教材
(5) |
三年内参加教材、专著编写工作 |
5 |
评估前3年,《口腔黏膜病学》教材主编,得5分、副主编,得3分;其它专著主编,得3分,副主编,得2分,编委,得1分;总计不超过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