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将高血压患者转诊至上一级医院:
1. 初次发现血压升高,怀疑为继发性高血压时。例如存在肾实质性疾病、肾血管病变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情况。
2. 高血压合并有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脑卒中、严重的心力衰竭等情况。
3. 采用两种以上降压药物规范治疗后,血压仍未达标;或者患者对现有治疗方案不耐受时。
4. 患者出现难以解释的症状或体征,需要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时。
5. 高血压急症:如高血压脑病、恶性高血压等情况,需紧急处理和密切监测。
6.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以及特殊人群(儿童、青少年)的高血压问题。
7. 患者有严重的心理障碍或精神异常,影响到疾病的管理时。
8. 当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诊疗条件和技术力量时,也应考虑将患者转诊至更高级别的医院进行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