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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招聘高层次人才70人公告

2017-12-11 14:5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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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九江市医疗系统高层次人才,九江市卫计委和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为方便大家查看,医学教育网小编现将江西九江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招聘高层次人才70人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方式

本次考试将根据具体的报名人数确定最终的招聘方式。请考生于具体公告规定时间登录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具体招聘方式、招聘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等相关安排。

四、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年龄计算: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5周岁及以下指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要求毕业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招聘对象均不含2018届毕业生。

专业分类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审查通过。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2015年11月30日及以前毕业并从事工作)。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八)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结束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未满5年的(处罚日期从发布公告当日计算);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0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及网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九江市人事考试网()。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在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招考板上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内免冠一寸照片,报考者只能以本人一个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诚信报名,如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体检)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二是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及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三是考生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经照片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4、笔试准考证打印:需笔试的岗位(详见报名入口提示),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在九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具体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考试组织

考试方式将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确定:报名总人数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超过规定比例的((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0的;6人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6的),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经笔试后,进入面试比例为1:3;岗位计划数和报名成功人数比例未超过以上规定比例的的岗位,报名成功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全部进入面试,不笔试。

具体的是否需要笔试的岗位(或不需要笔试的岗位面试前资格复审)公告将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

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报名后发布公告。

2、笔试方式及内容: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详见岗位计划表,分值100分。(不指定教材,全部为客观题)

3、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围面试资格。

4、需要笔试的岗位拟入围资格初审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员名单。拟入围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同时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

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资格初审时间及地址:报名(或笔试)后另行发布公告确定。

3、资格初审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

需笔试的岗位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经资格初审后,需笔试的岗位未达到面试比例1:3,不削减岗位招聘计划,不需笔试的岗位的岗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初审后另行发布公告确定。

2、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比例超过1:1的岗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聘用;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或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围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5、拟入围体检资格复审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拟入围体检人数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将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

1、由市人社局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统一规定。拟入围的考生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递补入围。

(四)体检

1、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递补入闱。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后,资格复审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考核后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一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七、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面试费30元/科。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由各用人单位承担。此类人员于面试前将以下材料交给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八里湖新区新市民服务中心D207)审核确认后退还报名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

八、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将按照招聘工作职责进行及时处理。

九、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十二、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2-8211587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0792-8588178(网报期间)

九江学院:8311771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2180376

市卫计委:0792-8323277

此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九江市市直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九江市市直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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