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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

全科医生是居民�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基层医疗�生�务中�挥���作用。培养大批�格的全科医生,对于加强基层医疗�生�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务�建立分级诊疗�务�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康,推动�生�康事业高质��展超越具有���义。结�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年通过全科专业(�全科医学科和中医全科,下�)�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在�学历教育等�类培训方�培训全科医生,到2025年全�城乡�万�居民拥有3��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全�居民医疗�务需求。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力争全�城乡�万�居民拥有5��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基本满足�康�建建设需�。

二�培训类型

(一)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培训对象

(1)2009�2014年与乡镇�生院�社区�生�务中心签订就业�议或�用��,拟进入或已进入我�乡镇�生院或社区�生�务中心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下�)专业且未接�过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毕业生。

(2)2015年起进入或拟进入我��级�类医疗�生机构,拟从事或正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类,下�)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以上培训对象中,乡镇�生院和社区�生�务机构的人员原则上都应�加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如需�加放射科�超声医学等其他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交所在���县(区�市)�生行政主管部门��函。

2.培训内容与期�

培训内容包括�论学习�临床科室轮转和社区实践等,�照国家《�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开展培训。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3年;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相应�少培训时间,具体�照�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管�规定执行。

(二)助�全科医生培训

1.培训对象

(1)2009�2014年,进入乡镇�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且未接�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全科医生培训的高�高专层次学历毕业生。

(2)2015年起进入或拟进入基层医疗�生机构,拟从事或正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类专业高�高专层次学历毕业生。

2.培训内容与期�

培训内容由三部分组�,�临床培训�基层实践��论培训,�照国家《助�全科医生培训标准(2020年版)》和《中医类别助�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培训。

培训时间为2年(共计24个月)。因特殊情况�能按时完�培训任务者,�许申请延长培训年�,但原则上�超过1年。

(三)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1.培训对象

(1)基层医疗�生机构:已�得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医师;鼓励�地分期�分批组织��生所具有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医师资格的乡�医生�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2)二级�以上医院:�得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3)监狱�教育系统:既往未�加过全科医生岗�培训�骨干培训�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监狱�教育系统从业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医师。

2.培训内容与期�

培训内容包括全科医学基本�论知识培训�临床综�诊疗能力培训�基层医疗�生实践�全科临床�维训练。其中,全科医学基本�论知识培训�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综�诊疗能力培训�少于10个月�基层医疗�生实践�少于1个月(160学时)�全科临床�维训练时间�少于20学时(穿�培训全过程)。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总时长�少于12个月,原则上一年内完�(学员��阶段除外)。

(四)全科医生在�学历教育

1.在�学历教育对象

基层医疗�生机构中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件,拟�加�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习的执业(助�)医师。

2.培养形�与内容

委托�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人学历教育。在临床实习阶段安排临床培训�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少于1个月,毕业时��时�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格�书。

(五)全科医生继续教育

��基层医疗�生机构的�生技术人员,以现代医学技术�展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内容,推广全科适宜技术,实施全科医生�常性�有效性�便�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全科医生师资培训

��全科医生岗��责和培养标准,以全科医生培养需求为导�,对从事全科医学带教工作的师资进行培训。通过�高全科医学师资培训能力和水平,达到�障培养质�的�求。

三�组织管�

(一)组织领导

�级�生�康行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想为指导,把全科医生培养纳入�级�生事业�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导检查,确�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地�效,为�生与�康事业�展�供��的全科医学人�支撑。

(二)师资队�

�加�级�以上的全科医生�论�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师资培训�累计满56学时的,��相应级别全科医学师资�书,有效期5年。

全科医生�论�临床和基层实践培训基地主�带教师资必须�有国家�生�康委或��生�康委��的培训�格�书方�从事带教工作。

(三)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由�论培训基地�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实践基地组�。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托本�医学高等院校作为全科医生�论培训基地。

承担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基地原则上应为三级综�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医院�民�医院,下�),承担助�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临床基地原则上应为二甲�以上综�医院。认定或拟申请认定为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综�医院必须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并�备符�相应基地设置标准的全科带教师资。基层实践基地原则上应为辖区�生�康行政部门设置的�有一定的师资带教能力�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生�务中心或乡镇�生院,并与临床基地建立�作关系。��生�康委根�国家或我�有关培训基地管�办法�培训需求,统筹规划培训基地数�和培训容�,组织认定并定期抽查�导。培训基地实行动�管�,加强准入和过程监管,建立退出机制,�3�5年进行一次�新认定。未�认定的培训基地�得开展全科医学专业培训工作。

(四)培训质�

��论培训�临床培养和基层实践基地�高度�视全科医学专业培训工作,制定并�实确�培训质�的管�制度和�项具体措施,�实�能部门责任和分工,�全组织管�机制,严格教学组织�教学过程�考试考核等环节管�,加大师资队�培训,基层实践培训基地的认�与基层�生�务机构绩效考核挂钩,��培训质�。

四�培训考核

(一)请休�制度

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对象除法定节�日和公休时间外,年度�类休�累计超过5天�足15天者,培训时间顺延1个月;超过15天�足3个月者,培训时间顺延3个月;超过3个月�足6个月者,培训时间顺延6个月;超过6个月�足1年者,顺延1年;超过1年者,予以终止培训处�。延长培训年�超过3个月�足1年的培训对象,报考结业综�考核延迟1年。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选���应��培训对象全脱产�加培训;除法定节�日和公休时间外,请�时间超过1天�报培训基地医院审批;培训期间年度�类请休�累计超过7天的,培训时长延长15天;超过15天的,培训时长延长1个月;超过3个月的,予以终止培训。

延长培训超过1个月的,由培训基地报���委科教处或中医处或�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备案。终止培训的,已培训时间�予累计。产�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培训时间相应顺延。

(二)执业注册

培训期间尚未�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学员,�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照相关规定�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得执业医师资格�,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机构,���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培训信�。培训结��,根�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执业机构,�法办�相应执业注册�更手续。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执业注册�求�照《医师执业注册管�办法》(国家�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中进修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格者,在�得相应的培训�格�书�,�根�原�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医政�〔2010〕94�)精神,申请�更或者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二级�以上综�医院专科医师�加全科医生培训�格的,应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生机构�供全科医疗�务。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医师根�工作需�,在进行执业资格首次注册时,执业范围�以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三)考试考核

培训考核包括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医院按照��生�康委员会规定的考核方案自行组织。

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应�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加由��生�康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求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和结业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得全科医学或中医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格�书》的��之一。

助�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应�加由��生�康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求统一组织的�论考核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得《助�全科医生培训�格�书》的��之一。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应�加由��生�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论考核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论考核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格者,组织补考。学员��阶段的培训视为�格,临床实践技能��时间达到四个月�以上的实践技能考核�绩�视为�格。�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全部�格者,由��生�康委员会��统一�制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格�书》。

培训对象自对应类型培训结�当年起3年内未通过(�未�加)结业考核,如�次申请结业考核,需�新�加相关类型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学历学�衔接

�得全科医学或中医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格�书》并符�学�授予�求的培训对象,�按有关规定申请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

(五)全科医生�加其他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已�得全科医学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格�书》或《全科医生(师)规范化培训�格�书》或《乡镇�生院全科医师培训�格�书》,若��新获得其他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格�书》的执业医师,需�得上述�格�书�,在基层医疗�生机构�务满3年,�所在����方�申请并通过相关考核�加为期1年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公共科目考试和结业综�考核�格�,��得相应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格�书》。

五��障措施

(一)人事管�

1.��推�培养的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享�原���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障待�。

2.其他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议,培训基地�照本���等�件�院医师基本工资水平给予其生活补助。人事档案委托当地政府公共人力资��务机构�管,培训期间按属地原则,按规定�加�项社会�险;以�活就业人员身份�加�业�工基本养��险的,培训基地按上年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低于70%补助,�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的,培训基地应按个人缴费标准全�补助。培训期间缴纳�类社会�险并符�认定�件的,规定的培训时间�计算工龄。

3.�得《�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格�书》或《全科医生(师)规范化培训�格�书》或《乡镇�生院全科医师培训�格�书》或《助�全科医生培训�格�书》将作为上述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全科医生培训对象报考中�高级专业技术�务任�资格的必��件之一。

4.对��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称晋��岗��用等方�,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研究生�等对待,�实工资等相关待�。

5.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加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格并到基层医疗�生机构工作的注册全科医生,�直接�加中级专业技术�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任中级专业技术�称。

6.已�得其他专科中级�副高级�生专业技术�务人员,�全科培训�格并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且满足�称晋�最低�务年�的,���过�级转考直接申报上一级别全科医学专业�生专业技术�务。

(二)考核评估

未按规定�加培训的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对象,认定其医师定期考核的工作�绩考核��格。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年度考核�格,视�完�当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年度考核�格,培训时间�计入进修时间。

将基层医疗�生机构选派对象�加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结���更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力争在2025年�实现基层医疗�生机构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医师数�机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医师数的比例达到90%,并纳入市�县�生�康行政部门�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费�障

全科医生培训所需�费通过政府资助�培训基地补助�个人负担等多渠�筹集。�级财政部门�根�工作实际需�,适当安排必�的全科医生培训�费。培训�费主�用于组织开展全科医生培训以�培训对象生活补助相关开支。

1.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

(1)由�级财政按照�人550元标准对�论培训基地给予补助,统筹用于购买教具�教���论考试�师资带教补贴等教学支出。

(2)�级财政在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全科医生培训分别按4.8万元/人·年�3.6万元/人·年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年对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和助�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分别给予4.2万元/人和3万元/人生活补助;0.6万元/人用于培训考试考核��论培训�质�控制�师资培训�网络建设与维护补助�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师资带教补助等。

(3)培训对象已�加全科专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全科医生培训两类培训之一,�次�加�一类培训,��享�财政补助。�类培训中,延长培训期间�由于个人原因终止培训��次进入培训,也��享�财政补助。

2.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级财政在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1.5万元/人给予补助。其中按�人550元�4800元�650元标准分别对�论培训�临床实践和基层实践培训基地给予补助,统筹用于购买教具�教��考试考核��论培训�质�控制�师资培训�网络建设与维护补助�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师资带教补助等;�人9000元用于培训对象食宿等补助。培训对象延长培训期间�由于个人原因终止培训��次进入培训,���享�财政补助。

3.全科医生在�学历教育�全科医生继续教育�费所需�费由培养培训对象所在��和培养培训对象个人共�负担,具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培训基地应在绩效工资总�内,对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和师资在内部分�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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