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条件 |
65 |
|
|
1 |
发展
环境
(5)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3 |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性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2 |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酌情扣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不落实不得分。 |
|
2 |
专科
规模
(20) |
床位数 |
10 |
床位总数30张,得6分;每增加5张床加2分,10分后不再加分。 |
|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10 |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得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3 |
支撑
条件
(4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20 |
医技科室(10分);辅助治疗能力(10分)。 |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具医学影像科、麻醉科、康复科等 |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50万元减2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20 |
|
|
4 |
技术
团队
(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5分)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5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5分)。 |
|
5 |
学科
带头人
(15) |
学术地位 |
5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分);博士生导师(1分);国家学术团体副主任委员以上(2分)、常委或委员(1分)。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1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1分)。 |
参见《临床诊疗指南》与《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疼痛学分册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2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1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1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1分)。 |
|
6 |
学科
骨干
(30) |
数量 |
6 |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学术地位 |
8 |
任省级以上医学会委员职务(8分),具有较高知名度。 |
|
临床能力 |
8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1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或在市级或全国进行学术讲座3次以上(1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8 |
评估前3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得2分,指导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2名得1分,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1名得1分;承担国家级课题1项或其他级课题2项以上得2分; SCI收录论著和病例报告2篇及以上得2分。 |
|
7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职称医师约占40%,各级职称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
|
8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
|
9 |
人才
培养
(1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5 |
培养方向明确(1.5分);规划合理(1分);落实到位(2.5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全科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2.5分);每年2人次以上国外半年以上进修培训(2.5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40 |
|
|
10 |
总体
水平
(9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50 |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选择性神经根阻滞技术、交感神经丛(干)介入治疗技术、颅神经介入治疗技术、神经射频调制技术、腰椎间盘介入治疗技术、颈椎间盘介入治疗技术、外周神经电刺激技术、脊髓电刺激、鞘内泵植入术、椎体成形术、硬膜外造影术、椎间盘造影术)得30分,缺1个项目扣6分,≤7个项目不得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20分。 |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500人次以上得5分,499-400人次得4分,399-300人次得3 分,299-200人次得2分,<200人次不得分。 |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少于5000不得分,5000-7000得1分,7000-9000得2分,9000-1.1万得3分,1.1万-1.3万得4分,1.3万以上得5分。 |
|
平均住院日 |
5 |
评估前3年,疑难危重症占总住院人数比例小于30%,平均住院日小于15天得5分,每增加1天减1分,超过20天不得分,疑难危重症占总住院人数比例超过30%,住院天数可适当增加,同时根据医院的年出院人次、以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进行综合打分。 |
|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
25 |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2%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
|
11 |
亚专科
建设
(55)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5 |
具有2个以上的亚专业(如神经痛、癌性痛、脊柱与关节疾病等),亚专科床位不低于10张(3分);亚专科有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2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50 |
列出代表各亚专科水平的一种疾病(每个亚专科提供有代表性技术的病历摘要1-2份),根据病例数、平均住院日、有效率、治愈率、医院感染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
|
12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5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每单项技术推广应用10个单位得2分。 |
|
13 |
诊治
能力
(115)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得满分,缺一项,扣3分。主要病种类型如下:头痛、颅神经痛、颈椎病、腰椎病、骨关节痛、内脏痛、软组织痛、癌性痛、疼痛相关性风湿病、神经病理性疼痛等。 |
|
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 |
25 |
开展癌痛的评估,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宣教工作,具有完整的临床治疗方案,具有开展癌痛微创介入治疗能力并积极申请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缺1项扣5分。 |
|
疑难及危重病种诊治能力 |
60 |
由医院自行提供6种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10分。常见疑难、危重病种如下: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癌性疼痛、复合颅神经痛、腰背部术后痛综合征、脊柱源性腹痛、脊髓损伤性疼痛、中枢痛、疼痛相关风湿病、腰椎间盘源性疼痛、带状疱疹后神经痛、脊髓变性性疾病、幻肢痛、残肢痛、各类神经源性头痛、脊髓炎性疾病、椎管内病变致急性疼痛、转移癌性疼痛、重度骨质疏松合并其它脏器功能障碍、血管源性疼痛等。 |
|
14 |
创新
能力
(3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估前3年,有符合循证医学的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创新项目包括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
创新水平 |
10 |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
15 |
辐射
能力
(25)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比例分别≥30%,得满分;20%-30%,得3分;20%以下不得分。 |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开展新技术推广学术培训班者得3分,积极推广新技术者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有3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10分;2人次6分;1人次4分;没有不得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75 |
|
|
16 |
质量
概况
(60) |
合理用血 |
5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成分输血率评分。 |
|
合理用药 |
35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9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17 |
单病种
质量及
费用
(25) |
单病种质量 |
20 |
根据疼痛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重点病种如下: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间盘突出症、带状疱疹后神经痛、三叉神经痛诊断与综合治疗。 |
|
单病种费用 |
5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
|
18 |
病区
质量
(95) |
诊断符合率 |
20 |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90%,得10分;<90%不得分。 |
|
甲级病案率 |
15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
10 |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5 |
无标准,不得分;1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5 |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5分,不达标,酌情递减;院内感染≤10%,微创介入手术感染率≤0.5%得5分,超过酌情扣分。 |
|
19 |
门诊
质量
(7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5 |
每天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4小时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开设专病门诊 |
20 |
开设疼痛科专病门诊得满分,未开设不得分。 |
|
专科门诊服务质量 |
10 |
专科门诊管理有序,服务好,投诉少得满分,不达标不得分。 |
|
门诊治疗室情况 |
20 |
有独立门诊无菌治疗室,面积不小于20平米,配备相关的治疗与急救设备,并有规范管理制度。 |
|
门诊患者中预约挂号患者的比例 |
15 |
已开展工作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
20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2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委员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满分不超过5分。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国外杂志或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和核心医学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2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 |
|
21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22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0 |
评估前3年,有2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得10分,少一项减5分,有主参与下列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1项以上得5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部(省)级项目 |
6 |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2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
23 |
科研
成果
(29)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8 |
评估前3年,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8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以分值的50%计,第三完成人或第三完成单位以分值的30%计,第四完成人或第四完成单位以分值的20%计。 |
|
SCI收录文章 |
8 |
评估前3年,SCI收录文章每篇2分,总分8分。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3 |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2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 |
|
行业相关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10 |
评估前3年,参与编写疼痛科相关诊疗和技术规范5分、国家考试大纲5分,满分10分。 |
|
24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4 |
评估前3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理论课与实习课时安排合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理论授课扣2分;无见习、实习扣2分。 |
学系内专人负责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0分、硕士点5分,否则不得分。 |
|
25 |
继续
教育
(16)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8 |
评估前3年,继续教育基地(5分),国家级一项次2分,省(市)级一项次1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8 |
评估前3年,科室具有专科医生培养管理制度及方案,档案齐全,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合格率格率≥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
|
26 |
编写
教材
(5) |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评估前3年,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