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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您还在为找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而���?那就�医学教育网,�编给大家整�了山东中医�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相关信�,具体如下:

�言

山东中医�高等专科学校�身为莱阳专区中医学校,始建于1958年10月,�年12月更�为烟�专区中医学校;1960年2月,更�为烟�中医学校;1962年8月,更�为山东�莱阳中医�学校;1972年3月,更�为山东�中医�学校。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格为山东中医�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于基层医��生事业与�康相关产业,以�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实施质�立校�人�兴校�特色强校战略,增强�务行业和区域�济社会�展的能力,努力将学校建设�为一所在�内外享有较高知�度�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等中医�技能型人�培养特色�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障学校�法办学和自主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科学�展,��《中�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学校�称为山东中医�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简称:山东中医�高专。学校英文�称ShandongCollege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英文简称SDCTCM.

第三�学校法定�所地为山东�烟�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学校设有烟��莱阳两个校区,莱阳校区地�为山东�莱阳市文化路88�。学校网�:http://www.sdctcm.edu.cn/.

第四�学校是山东�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由山东��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教育厅。

学校为��利性事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享有办学自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山东中医�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现代�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校��作,以人�培养为根本,以�高质�为核心,��社会培养高等技能型中医�人�,进行�人高等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第七�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公开制度,�法接�监�。

第二章功能和教育形�

第八æ�¡å­¦æ ¡ä»¥äººæ‰�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ã€�科学研究ã€�社会æœ�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实施“三对接一èž�å�ˆ”,彰显中医è�¯è¡Œä¸šåŠžå­¦ç‰¹è‰²ï¼Œå�³ä¸“业建设与å�¥åº·æœ�务业对接,培育“ç²¾ã€�优ã€�宽ã€�实”专业å�‘展特色;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完善人æ‰�培养特色;学校å�‘展与区域ç»�济社会å�‘展对接,打造社会æœ�务特色;校园文化与ä¼�业文化èž�å�ˆï¼Œä¸°å¯Œä¸­åŒ»è�¯æ–‡åŒ–育人特色。

第��学校以中医�类专业为主体,根��济社会和医疗�生事业�展需�,结�学校实际,�法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招生方案和人�培养方案,进行师资队�建设�实验实训�件建设�课程建设�立体化教�建设和教学资�库建设,进行教育教学改�,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学校以实施专科(高�)层次中医�类和相关医学类全日制教育为主,努力办好中医�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积�与本科院校进行对�贯通分段培养教育。

第�一�学校�法��学历�书或者其他学业�书。

第�二�学校�断加强科研�件建设,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激�科研活力,�高科研质�和效益,积�推动技术研���果转化和社会�务。

第�三�学校��社会承担医疗�预防�康����等�务,促进区域医疗�生事业��康相关产业�展和人民�康水平�高。

第�四�学校继承和弘扬中�民�优秀传统文化,��和�展中医�文化,推动文化传承创新,以先进的大学文化引领人�培养�学术�展�社会�务。

第三章管�体制

第�五�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项�责,把�学校�展方�,决定学校�大问题,监��大决议执行,支�校长�法独立负责地行使��,��以人�培养为中心的�项任务完�。党委的主��责是:

(一)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办学方�,��立德树人,�法治校,��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展,培养德智体美全��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格建设者和��接�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展稳定以�教学�科研�行政管�中的�大决策���人事任���大项目安排和大�资金使用事项;讨论决定学校章程�基本管�制度。监�党委�大决议和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讨论审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教�工大会(教�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三)��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和有关程�,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其负责人的人选,�照有关程��上级党组织推�校级领导干部和�备干部人选,�好�干部工作;

(四)��党管人�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工作规划和�大人�政策,创新人�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类人�队�建设;

(五)领导学校�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掌�学校�识形�工作的领导��管����语�。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好�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务工作,�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特别是学校领导��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系群众的规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新�自我�高,建立�全密切�系师生长效机制。��求真务实,�实际�办实事�求实效,�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败体系建设;

(�)领导学校工会�共�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工代表大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六�学校党委通过党委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党委会议的主�议事规则是:

(一)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会议�月�开1至2次,如���情况��时�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集并主�,书记�能�加时,委托副书记�集并主�。议题由学校领导���员�出,党委书记确定,会�应��告知���员。列席人员由会议主�人确定;

(三)党委会议必须有�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开。讨论决定干部任�等��事项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开。会议应��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或缓议的��,并说明�由。会议决策中��分歧较大或者�现有�大情况尚�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论��交����,�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请示。会议决定��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应�项表决,�项决定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数��为通过;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与人�其���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纪�应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开。

第å��七æ�¡å…šå§”书记主æŒ�党委全é�¢å·¥ä½œï¼Œè´Ÿè´£è�½å®žå…šè¦�管党ã€�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é‡�è¦�活动,ç�£ä¿ƒæ£€æŸ¥å…šå§”决议贯彻è�½å®žï¼Œå��调学校领导ç�­å­�æˆ�员工作,支æŒ�校长开展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ç�£ä¿ƒç�­å­�å…¶ä»–æˆ�员履行“一岗å�Œè´£”。

第�八�中国共产党山东中医�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力进行监�,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责任,�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调��败工作,推进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障和促进学校�项事业�康�展。

第å��ä¹�æ�¡æ ¡é•¿åœ¨å­¦æ ¡å…šå§”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å�„项è�Œæ�ƒï¼Œå…¨é�¢è´Ÿè´£æ•™å­¦ã€�ç§‘ç ”ã€�行政管ç�†å·¥ä½œï¼Œå¯¹è�Œè´£èŒƒå›´å†…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å�Œè´£”。对于学校行政工作中的é‡�大问题和é‡�è¦�事项,校长应å�‘党委汇报。校长ä¾�法行使下列è�Œæ�ƒï¼š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展规划�基本管�制度���行政规章制度��大教学科研改�措施���办学资��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上级党组织推�副校长人选。根�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任�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展规划���人�政策和�大人�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建设,��有关规定�任与解�教师以�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大基本建设�年度�费预算等方案。�实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度资金使用��大基建项目以��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和审计监�。研究处��护和管�学校资产�维护学校�法�益的��事项;

(五)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培养机制,�高人�培养质�,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务国家和地方�济社会�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

(六)组织开展�想�德教育和学生心��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管�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组织实施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务;

(七)�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勤�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与�作,�法代表学校与�级政府�社会�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作�议,接�社会�赠;

(ä¹�)æ��请学校党委讨论“三é‡�一大”事项,贯彻è�½å®žå­¦æ ¡å…šå§”关于学校é‡�大工作和é‡�è¦�事项的决议和决定,å�‘党委报告é‡�大决议执行情况,å�‘æ•™è�Œå·¥ä»£è¡¨å¤§ä¼šæŠ¥å‘Šå·¥ä½œï¼Œç»„织处ç�†æœ‰å…³è¡Œæ”¿å·¥ä½œæ��案。支æŒ�学校å�„级党组织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ã€�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

第二��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的基本形�,对学校行政工作��事项进行处�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是:

(一)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会议一般为�2周�开1次,需�时��时�开;

(二)会议由校长�集并主�,校长�能�加时,委托一�副校长�集并主�。议题由学校领导���员�出,校长确定。会议�员一般为学校领导��行政�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是��加会议�视议题情况确定。学校纪委副书记或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其余列席人员由会议主�人确定;

(三)会议必须有�数以上�员到会方能�开。会议应��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或缓议的��,并说明�由。校长应在广泛��与会人员��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决策中��分歧较大或者�现有�大情况尚�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论��交����,�交下次会议研究;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与人�其���决定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纪�应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开。

第二�一�党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科学�民主和�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建议方案,�领导���员沟通�酿特别是党委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大分歧��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建议方案,在�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过专家评估�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教�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广泛��师生员工的��建议。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更�调整的,应根�决策程�进行�议。

第二�二�学校�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主��责是:

(一)审议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规划,教师队�建设规划,以�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作等�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学校教师�务�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三)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规则�学术�德规范;

(四)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果和奖励,对外推�教学�科学研究�果奖;

(五)对学校高层次人�引进人选��誉(客座)教授�任人选�国内外��学术组织的任�人选�人�选拔培养计划人选作出学术水平评价;

(六)对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大�展规划和�展战略�供咨询��;

(七)对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费的分��使用,教学�科研�大项目的申报�资金的分�使用�供咨询��;

(八)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委托,处�学术纠纷,��有关学术�端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出�决;

(�)其他需�学校学术委员会承担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学科�专业的教授�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务的校内外专家组�,并有一定比例的�年教师,人数为�低于15人的�数。其中担任学校和�能部门党政领导�务的委员�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担任党政领导�务�系�部主�负责人的专�教学科研人员,�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校长��,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或者直接采�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委员负责�集和主�会议,必�时�以委托副主任委员�集和主�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到会方�举行。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会。�与会1/3以上委员��,�以临时增加议题。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从多数的原则,�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方�通过。

第二�三�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的��事项进行决策和咨询。主��责是:

(一)对学校办学�念�人�培养�路等�大问题进行研究,对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人�培养方案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为学校人�培养工作的�大决策�供咨询和建议;

(二)�与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对学校专业设置�人�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人�培养质�等方�进行监�和检查;

(三)审议学校关于教师岗�任�和教师岗��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审议学校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的其他�类政策和工作规定;

(四)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教学研讨�教学管�和改�的�验交�,指导开展对教学�果的培育�评审�宣传推广工作;

(五)对改�教学管�体制和完善教学�行机制�出建议并�与决策;对日常教学工作方案�政策负有指导�审议和监��责;

(六)审议咨询学校委托的其他��教育教学事项。

第二�四�学校设立校��作委员会。校��作委员会主�负责与�作��在人�培养�师资队�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资�信�等领域的交�与�作。主��责是:

(一)研究�确定校��作方��步骤,拓展学校办学渠�,�引社会�界�与�支�学校建设;

(二)�与学校办学�想��展规划�办学体制机制改���费筹措等�大事项的决策;

(三)�调学校人�培养�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和毕业生就业等教育教学工作,�调上级有关部门优化学校办学外部环境,争�政府政策和资金支�;

(四)加强与相关行业(�业)�系,增强学校办学能力和活力,更好地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

第二�五�学校设立专业技术�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决定学校专业技术�务评审中的有关事项。

第二�六�学校教�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员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法�与学校民主管�和监�的��组织形�。学校尊�和支�学校教�工代表大会�与学校民主管�和监�,并�促有关���实学校教�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案。教�工代表大会的��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二)审议学校�展规划�教�工队�建设�教育教学改��校园建设以�其他�大改�和�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三)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学校�出的与教�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利�校内分�实施方案以�相应的教�工�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教�工代表大会�案办�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方�对学校工作�出��和建议,监�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实;

(七)行使法律�法规�学校赋予的其他��。

第二�七�学校工会是学校教�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工代表大会精神,�促检查教�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实,就学校民主管�工作�学校党委汇报。

第二�八�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系学生的桥�纽带,是学生�与学校民主管�的��组织形�。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中�全国学生��会章程》等相关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学校共�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年团章程》开展活动,�挥�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益维护和综�素质�高等方�的组织�引导等作用。

第三��学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自章程开展活动,�与学校民主管�和民主监�。

第四章机构设置与�行机制

第三�一�学校根�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照有关规定设置党政�能机构��障�务机构和其他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内部组织机构根�学校授�,履行管�和�务�责,�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等�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二�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体制,系(�部�中心等,下�)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培养�科学研究�社会�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本�事�相宜和�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规范有�地赋予系相应的管��力。

第三�三�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本系党的建设��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领导本系共�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三�四�系主任是系的主�行政负责人,全�负责本系专业设置�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务和行政管�等工作。

第三�五�系实行党政�席会议制度,对系教学�科研�行政管��人事�财务等方�的�大决策和��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根�所讨论的议题,会议�由系主任或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

第三�六�附属医院�其它教学基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学校履行教育�能的��组�部分。学校和附属��按照隶属关系和契约明确�自的�利�义务,履行相应的�责。

第三�七�董事会是学校根���社会自主办学的需�,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代表�加,支�学校�展的咨询��商�议事与监�机构,是学校实现决策民主�民主监��社会�与的��治�主体和组织形�。

第五章学生

第三�八�学生是指被学校�法录���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的�教育者,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三���学生享有下列�利:

(一)平等地接�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件�障;

(二)�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加学生社团,�加�法的社会活动�文体活动;

(三)在�想�德�综�素质�学业�绩等方�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书;

(四)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级�类�誉称�和奖励;

(五)知悉学校改��建设��展�其他涉�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六)�与学校民主管�,对学校�展和教育教学活动�出��和建议;

(七)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加学术文化交�活动的机会;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表达异议,�出申诉;

(�)法律�法规以�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利。

第四��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守学校管�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二)�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项活动,努力学习,完�规定学业,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有关费用,获得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社会资助等的学生,应履行相应义务;

(六)爱护并��使用学校的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一�学校引导学生养�良好的�想�德和行为习惯。

第四�二�学校建立学生�益�护与救济机制,维护学生�法�益。

第四å��三æ�¡å­¦æ ¡ä¸�断完善“奖ã€�助ã€�è´·ã€�è¡¥ã€�å…�”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助学金ã€�助学贷款ã€�勤工助学等形å¼�的助学项目,并对在学习和生活中é�‡åˆ°å›°éš¾çš„学生æ��供必è¦�帮助。

第四�四�学校对�得�出�绩和为学校争得�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五�学校�倡和支�学生积��与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六�在学校接�教育的无学��教育者,其�利义务由�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法�行约定。

第六章教�员工

第四�七�教�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

教师是学校办学活动的主体,应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业�想��定的�业信念和高尚的�德情�,�守学术�德规范。

第四�八�教�员工享有下列�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享�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利待�;

(二)公平获得自身�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件;

(三)在�德�能力和业绩等方�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奖励和�誉称�;

(五)知悉学校改��建设和�展�涉�切身利益的�大事项;

(六)�与学校民主管�,对学校工作�出��和建议;

(七)对�务��利待��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出异议或申诉;

(八)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约规定的其他�利。

第四���教�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岗��责,�尽�守,勤勉工作;

(二)�守学校规章制度和�业�德规范;

(三)尊�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育人,�务育人;

(四)�惜和维护学校�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约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学校对教�员工实行岗�管�与�用制度,定期进行年度或�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解��晋��奖励或者处分的��。教�员工��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核�符�任��求的,学校��更其岗��解除�任��或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应承担责任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法追究。

第五�一�学校对教�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养与培训,��教�员工综�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和支�具有相应资格�件的教�员工通过规定程��得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二�学校根�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与学校�展水平相适应的教�员工薪酬与�利待�制度。

第五�三�学校�法建立教�员工的�利�护机制,�障教�员工�法�益��侵犯。

第五�四�学校�视师德建设,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任(�用)和评优奖励的首�标准。对师德表现�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佳的,学校予以�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学校�法�规严肃处�。

第七章�费�资产与�勤

第五�五�学校的办学�费��主�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拓展办学�费��,多渠�筹措事业�展资金。

第五�六�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有�使用的,�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计�的���济资�的总称。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的资产�国家无�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的资产�接��赠等�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为�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五�七�学校�法管�和�护校��校誉�学校知识产�等无形资产,维护学校的�法�益。

第五å��å…«æ�¡å­¦æ ¡å®žè¡Œ“统一领导ã€�分级管ç�†ã€�集中核算”的财务管ç�†ä½“制,建立å�¥å…¨ç»�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ç�£æœºåˆ¶ï¼Œä¿�è¯�资金è¿�行安全。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五å��ä¹�æ�¡å­¦æ ¡å»ºç«‹å�¥å…¨“统一领导ã€�å½’å�£ç®¡ç�†ã€�分级负责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ç�†æœºåˆ¶ï¼Œå�ˆç�†é…�置资æº�,æ��高资æº�使用效率。

第六��学校�断完善�勤管�和�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校园环境,为学生和教�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供�障。

第六�一�学校�断推进信�化建设,推动信�技术与教学�科研�管�的深度��,为学校�展�供助力。

第八章社会�务与外部关系

第六�二�学校利用办学资�和办学优势,推动��创新和技术转化,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济社会�展需求,加强与�级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事业��等的多形�沟通与�作,根�自身�件为国家以�地方和区域�展�供�务。

第六�三�学校实行信�公开制度,�时�社会以�新闻媒体�布办学信�,主动接�社会监�和评价,积�争�社会支�。

第六�四�学校�法�立学校�事会。�事会是由学校�政府��事业�校��社会知�人士等�方代表组�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学校办学定��战略规划��大决策等��事项�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为学校扩大社会�作���办学�务水平争���资�。

第六�五�校�是指在学校学习�工作过的人员,包括学校历届毕(肄�结)业生�工作过的教�员工�接�过教育培训的学员�其他获得校�资格的人员。

第六�六�学校�法设置校�会,以多�方��系和�务校�,鼓励校��与学校建设�展,��校�力�,拓展办学资�。校�会�照校�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章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第六å��七æ�¡å­¦æ ¡çš„æ ¡è®­æ˜¯“励志笃学厚德济生”。

第六å��å…«æ�¡å­¦æ ¡æ ¡å¾½æ˜¯ç”±ä¸­æ–‡æ ¡å��ã€�大写的英文校å��和学校办学的起始年代等三个基本内容组æˆ�。校徽主体以“中医”两字抽象演å�˜ç»„å�ˆè€Œæˆ�,色彩用代表å�¥åº·çš„绿色表现,中间的“矢”字部首演å�˜æˆ�抽象的人形,传达以人为本的å�¥åº·ç�†å¿µã€‚

第六���学校校旗为长方形,底色为海�色,白字,长宽比例为3:2.海�色寓�学校地处黄海之滨,白色与学校为医学院校相适应,象��白衣天使。校旗中央�有中文校�,左上角�以学校徽志。

第七��学校校歌为《山东中医�高专之歌》。

第七�一�学校校庆日为10月26日。

第�章附则

第七�二�本章程是学校�法自主办学�实施管�和履行公共�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制定管�制度�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三�本章程在�求校内外��的基础上�教�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报山东��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山东�教育厅核准。

第七�四�学校�生分立��并或者�称�办学类别与层次�办学宗旨��展目标�举办与管�体制�化等�大事项时,�以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七�五�章程修改程�和章程制定程�相�。

第七�六�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七�本章程自核准�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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