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疫情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公共卫生防控体系。一是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为全面做好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工作,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指导各省立足本地实际,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健全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等5个领域,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同时,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十二五”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约1900亿元,重点支持3500多个县级医院、2万个乡镇卫生院、10万个村卫生室等项目建设,人民群众在基层获得预防保健、疾病诊治的可及性大大提高。二是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结合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重点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子系统项目建设。该系统围绕卫生应急“平时”日常管理和“急时”有效处置的信息化业务需求,开发了应急值守、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事件管理等功能,能够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信息化辅助指挥决策以及卫生应急日常信息化管理等功能。目前,已完成系统功能开发、基础数据建设、系统测试等工作,正在开展试运行工作。2018年,我委还组织编写了《省级及以下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加强省级及以下卫生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三是全面抓好疫情防控的基层防线。我委积极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网底”作用,严格落实“四早”措施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策略。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基层“两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与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等文件,组织各地城乡社区组织以“两委”成员、乡村或社区医生为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牢固树立社区防控阵地意识,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细化实化社区防控各项措施,守牢守严疫情防控的社区防线。
(二)关于建立紧急医疗救治体系。一是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疫情发生以后,我委全力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不断优化完善临床诊疗,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医院实验室建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做好发热门诊工作,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积极发挥各级公立医院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视频培训、巡诊会诊、远程诊疗等方式,提高基层防控疫情和医疗救治的能力、水平,并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组建专兼结合工作队伍,将一个个社区、街道、村庄打造成为严密安全的“抗疫堡垒”,对于有力有效抗击疫情起到关键作用。二是积极推进传染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实现对40种法定传染病病例个案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时、在线监测。截至目前,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覆盖近7.1万家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用户超过16万,年报告个案信息约900万。此外,在全国开展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等28种传染病和4种媒介生物监测,设立3000余个监测点,有效提高针对重点传染病的早期识别、报告能力。
(三)关于搭建科学的防控体系。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支撑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发生以后,我委注重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政策引导、宣传推广和工作指导,强化疫情监测、趋势研判和推动复工复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2020年6月,我委印发《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在支撑疫情监测分析、创新诊疗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等方面的作用。近年来,我委持续推动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目前部分系统已投入试运行,通过国家级平台建设,可以建立跨层级、跨机构、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同时,不断强化医院信息化建设,印发《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等文件,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上报工作,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二是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三级、四级)是生物安全体系的核心基础支撑平台,对于保障国家生物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我委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截至2020年7月,我委监管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53个,分布在全国18个省份,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及海关系统。此次疫情发生以来,已获批开展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共40家,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绕病毒溯源、疫苗研发、药物筛选、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需求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为有力开展防控救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推动我国应对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控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开展生物安全基础研究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您就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出很好的建议,我们正在抓紧研究,积极推进和完善相关工作。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积极协调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公共卫生投入责任,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统筹用好地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提高“平战结合”能力。二是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子系统项目建设进度,持续健全卫生应急信息化标准规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积极发挥城乡社区组织作用,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落实“四早”措施,盯牢社区防控关键环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四是健全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资源区域布局,建立完善传染病救治国家和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综合医院感染科和传染病医院以及医院实验室建设,夯实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网底,完善从国家到省、市、县的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五是继续抓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将疫情防控中形成的与铁路、民航、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深化与医保、社保、银行等部门的协作,落实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加快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共享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监测系统,打通并强化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和协同。建立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药品销售监测、科研发现报告等多元化信息收集渠道,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和信息甄别、分析、研判机制,强化早期预警。六是推进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初步考虑“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每个省至少有1个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加快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备案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实验室共用共享机制,加大生物安全人才培养力度,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5日
编辑推荐:
国家卫健委关于修改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建议回复!
国家关于多方位扶持民营医院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建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