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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办理诊所备案相关工作的复函,医学教育网老师为大家整理总结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琼海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指导办理诊所备案相关工作的请示》(海卫〔2021〕1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诊所、中医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分别有设置基本标准,各地在执行备案工作时,针对不同的诊所种类,按其基本标准进行核验。
二、我委印发的《诊所备案登记表(样表)》仅适用于诊所(不含中医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可参考样表制订本地适用的表格。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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