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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医养结合工作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2019年,我委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对完善优化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广大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实行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就近联姻。
我委积极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若干意见》提出:一是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二是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二)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多元模式。
目前,全国初步形成了4种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一是医养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急诊急救、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的约有5.6万对。二是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或者内部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近4800家,其中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有近3200家。三是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将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为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目前,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四是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增设养老床位,实现融合发展。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结合实际,将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或增设养老机构,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截至2019年底,在全国近4800家医养结合机构中,有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1600多家。
(三)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及加大财政投入。
一是《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二是我委积极协调财政部等部门加大对农村地区医养结合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老年活动站、幸福院、卫生院等设施资源,发展适应农村医养需求的就近就便养老服务模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基层卫生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卫生健康补助资金时,已对中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实施倾斜政策。
(四)关于加大民营养老机构的补贴扶持力度。
一是《若干意见》提出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二是《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三是我委协调财政部等部门在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系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强调加大对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各地在医养领域规范推广运用PPP 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继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修订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巩固现有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养老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