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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文章摘录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