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一直是各地区乡村医生关注的焦点,国家逐渐加大乡村医疗队伍的政策福利力度,太原市乡村医生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明确该市乡村医生纳入大社保,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
《方案》明确,参保人员条件为,经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及以上执业资质,注册在行政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村医。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上一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其中个人缴纳不低于基数的8%,由个人承担;财政补助缴费基数的12%,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乡村医生办理缴纳手续并缴费后,凭缴费单据到乡镇卫生院报销财政补贴部分。
一类人员: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性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5年,按规定领取养老金。未参加者,在到龄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后,不再发放退养补助。
二类人员: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性在45周岁以上(197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上(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岗乡村医生,经本人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可以自主选择继续缴纳至缴费满15年(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选择不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在到龄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后,按规定领取退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参保的乡村医生必须是经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及以上执业资质,注册在行政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
参保的乡村医生未达到参保法定退休年龄,即截止2019年1月1日,男6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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