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对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水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日,青岛市卫计委副主任魏仁敏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回答市民关于“城市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政策法规”方面的问题时表示,
“老百姓还是比较相信大医院,医生也争着往大医院里去。”访谈一开始,有热心市民提出问题:怎样让优秀的医疗卫生人才能够扎根乡土,服务基层。
魏仁敏介绍,为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近年来,青岛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出台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二是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落实老年乡村医生活补助;三是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联合医学高等学校从当地农村高中毕业生和在校生定向培养大专及以上学历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区市村卫生室工作;四是建立‘区(市)管镇聘村用’机制,镇街卫生院与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生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现有职工同等待遇。”
在访谈中,也有市民咨询,作为“一名乡村医生,想问一下退休以后能有什么待遇?”
魏仁敏表示,青岛对符合补助范围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以乡村医生于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按月计算),工作年限一经区市核定后不再调整。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就已经开始起执行,2015年1月1日,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起享受生活补助。2015年1月1日已超过60周岁还在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在2015年5月底前办理完离岗手续后,自2015年1月起享受生活补助。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据悉,全市1.4万余名老年乡村医生享受到此项补助,发放资金近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