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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称,为促进医疗事业发展进步,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将进一步满足中国医疗卫生技术高速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
同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各省份上调价格的技术价值类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已过半。与“十二五”末相比,各省份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涨幅为20%—100%;手术类医疗服务价格涨幅为40%—150%;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涨幅为50%—200%;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涨幅为20%—60%。
国家医疗保障局称,下一步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将条件成熟的新增项目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把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做法如下:
◆加强和完善护理成本核算
答复函中表示,卫生健康委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从而引导护士主动关注成本管理。
近年来,护理类等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得到显著提升,涨幅50-200%不等,少数省份成倍上涨。但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是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过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护理服务价格,体现护士技术劳动价值,支持公立医院提高护理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同时,将伙同教育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高等护理学专业教育中开设护理经济学相关课程,加强高等护理学专业学生成本核算等相关知识与能力的培养。
在加强对护士的继续教育方面,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对包括护士在内的“十三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作出了总体部署,将于近期完善印发。
◆将探索药事服务收费方式
答复函中表示,科学的药事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服务大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虽然药事服务长期以来在法律层面缺乏清晰统一的界定,各地实践也存在极 大差异,但从鼓励和支持药学发展出发,国家一贯鼓励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通过适当方式体现公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价值。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9月各地已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已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即药事服务的成本价值,在改革后随着取消加成同步平移、同步补偿,已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价格中。
下一步,将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政策专题研究,探索适宜的收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针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医疗资源和药师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或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相关的医院药学人才的培养和规范化医院药师培养。
明确新技术、新项目申报
审批及价格管理问题
答复函中称,医疗技术快速发展,让人民群众及时接受具有临床价值或成本效率优势的新医疗技术服务,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均出台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办法和工作规则,医疗机构可按程序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新增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明确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和审核原则,确保受理审核工作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指导地方简化审核工作程序,按照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建立优先审核通道,并适时将条件成熟的新增项目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考虑把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同时,国家医保局也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的专业作用,或采纳“设立价格管理专家库”的好提议,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的机制。
◆建立康复服务定价机制
答复函指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明确要求,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重点提高包括康复项目在内、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目前,各省份设立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多的已近150项,涉及肢体综合训练、精神障碍训练等,除服务对象具有普遍性的项目外,专门针对残疾儿童的康复类医疗服务也有近10项,涉及语言、听力、认知、适应能力等多个方面。
医疗机构拟新开展的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可以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办法和工作规则,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新增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
对于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下一步,将稳步推进试点建设,同时加强研究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领域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等相关主体,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权益。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多份答复函中均表示,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多次赴福建、北京、上海等地调研,召开专家及部门座谈会积极研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管理工作中,遵循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原则,指导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偏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支持短板学科发展,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增长率不上升的前提下,提高服务性收入占比。
随着医改的推进,无论是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护理人员、康复医师等各类医疗服务人员的诉求将一步一步被实现,他们的真正价值正逐渐的被发现和认可。
来 源:国家医疗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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