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此前的国家层面政策相比,江苏省放宽了对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的要求。
国家文件要求,非中医类别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可开具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含长期处方)。
江苏省在此基础上规定,只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也可以开具中药。
条件一:基层非中医类别医师或乡村医生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非中医类别医师或乡村医生。
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含长期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
换句话说,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将不受“限方”影响,为基层医生诊疗提供便利。
条件二:具备这些资格或证书
非中医类别医师,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等专科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或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可开具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处方(含长期处方),并可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
条件三:国家文件发布前,取得相关资格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发布前,已取得非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中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的。
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开具慢性病常用中成药长期处方。
国家对西医开中成药有所限制其目的是促临床合理用药、规避医疗风险。各地在实际政策执行中应细化要求,而不是让它成了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枷锁”。
今年5月,在中国医药行业24家协(学)会共同主办的2020’“声音•责任”医药卫生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张伯礼院士及其他代表就西医限制开中药的相关政策表达了自己的看点。
1.不同级别西医应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
张伯礼院士建议:不能一刀切,对于长期使用中成药或者中药汤剂,具有高级职称,且没有不合理使用中药记录的西医生,免于中医知识的学习和考核,经医院认定和批准,可以给予使用中成药的处方权,并报省级卫生管理部门和医保部门备案。
对于初级和中级的青年西医师,要建立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多种形式的「西学中」班,线上线下结合培训,与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师继续教育政策衔接,考核后可以使用中成药,并向卫生部门和医保部门备案。
2.西医本科教学阶段,设置一定比例中医课程
有代表进一步表示:目前有不少人都提出了很好的办法,各地也在采取措施过渡,这帮助解决了存量的问题。
那我们是否可以在增量上拓宽思路?比如在西医的本科教学阶段,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课程——如果在本科阶段学习了一定数量的中医课程,最终考核合格,那么以后相关部门就承认他系统学习了中医,可以合理使用本专业的中药饮片和中药。
据了解,目前已有山西、重庆、广西和江苏进一步出台了非中医类别医师开中药的管理要求,给出了一条清晰可行之路。
我们期待今后更多省份能够细化要求,让中医药能够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上内容由医学教育网整理,想要了解更多医疗行业动态可以点击医学教育网医疗招聘频道(https://www.med66.com/weishengdanweizhaopin/)查看~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