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1年全国两会民建中央提案《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其中建议探索实行基层编制备案制管理,解决好同岗同酬同保障问题。
《提案》建议:
继续下放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权限,招录困难时适当放宽招录条件,从本地具备资质的乡村医生中优先录用。
统筹盘活县域内事业编制,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编制数额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基层编制备案制管理,解决好同岗同酬同保障问题。
其实,早有地区已经开始实行村医实行备案制管理。
2021年1月26日,江苏省卫健委公布省内最新医改动态,在扬州市提出的实施“人才强基”工程中,村医备案制管理就是重要举措之一:
积极探索“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对不能入编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备案制管理。
仪征市、宝应县调剂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制,定向招聘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已有23名乡村医生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那么备案制与编制、合同制究竟有何区别呢?医学教育网小编正小保为您来解答!
事业单位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备案制:备案制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种创新的管理方式。可以理解为新的一种编制,就是浮动编制,它比合同制好,比聘用制稍差,但是待遇来说和事业编制是没有区别的。
合同制: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备案不是目的,备案是一种形式,它是解决目前公立医院编制不足的问题。备案制真正的内涵是背后的社会保障,围绕这个做文章。比如邳州市人民医院,它的编内和编外人员社会保障是一样的。编外人员一定要备案,备案才能享受这个待遇。
备案制管理的核心是社会保障待遇,解决编内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异。备案制管理作为一项创新制度,不仅仅为了备案而备案,要在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制度,做到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统一。
目前,两会提案指出探索探索实行基层编制备案制管理,解决好同岗同酬同保障问题,不失为解决村医编制的一种有效途径,根据各地政策动态来看,之一举措很有可能在2021年在更多地区实施,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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