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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2019年公开补充招聘34名部分医学类紧缺卫技事业人才公告

2019-10-01 08:4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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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9年我市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不足,部分医学类紧缺专业急需相关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卫技事业人才34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不限户籍。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应聘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对下列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专业名称为准。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时间:10月16日(上午8:45——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市卫生健康局3号楼一楼(舜水南路121号)。

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余姚市公开补充招聘部分医学类紧缺卫技事业人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到报名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健康局(舜水南路121号)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当天另行告知,逾期不领视作放弃考试。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科目题型含主、客观题两部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48分(折合分),且低于同类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折合分)的80%,则淘汰,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按照招聘岗位先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应聘者为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2至4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类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2)。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人才待遇政策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col/col73829/index.html)上公布。

3.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4.本公告中所称的市级医疗单位是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5.本公告中所称的同类岗位为临床类岗位、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技术)类岗位。

6.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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