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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卫生事业服务的临海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院校 |
招生(招聘)专业 |
学历 |
学制 |
数量 |
选考科目 |
学费补助 |
温州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2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4.6万元/5年 |
杭州师范大学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2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25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杭州医学院 |
儿科 |
本科 |
五年 |
1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预防医学 |
本科 |
五年 |
9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
中医学 |
本科 |
五年 |
12 |
化学或生物 |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生健康局。
2、体检、公示。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临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70307/index.html)人事信息栏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事业单位考录栏上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市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6万元给予补助。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到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其中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2名、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2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录取成绩第1-5名(如遇录取成绩并列而超出计划数的,待毕业后一并纳入竞争择优,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专业录取成绩第1名(如遇录取成绩并列而超出计划数的,待毕业后一并纳入竞争择优,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学专业录取成绩第1名(如遇录取成绩并列而超出计划数的,待毕业后一并纳入竞争择优,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其余到基层卫生院工作。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岗位分配如下:
专业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计划数 |
临床医学 |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
3 |
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 (临海市中医院) |
3 |
|
临海市妇幼保健院 (临海市妇女儿童医院) |
3 |
|
预防医学 |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
1 |
中医学 |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
1 |
毕业后,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择具体工作单位,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确定,择岗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为5年(不含规培期3年),录用后前3年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对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若未能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临海市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六、其他事项
1、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 (www.zjzs.net)。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事业编制(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列入报备员额管理)。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体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咨询电话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0576-85171277;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6-8528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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