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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人员聘用待遇规定如下: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和《遂宁市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考教育类的按报考的岗位,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的学校。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本次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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