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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公告(吉林大学点)

2019-04-22 14:0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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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发展及学科建设需要,现就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会(吉林大学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

(2)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3)国内“双”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4)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阶段工作实绩突出),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7、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外科学、内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针灸推拿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药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护理(学)等专业20人。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星期日)

报名地点:吉林大学新民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828号)

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应含个人详细学习、工作经历)、《诚信承诺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历学期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三)面试

1、面试在招聘会地点举行,具体面试时间、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3、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5、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6、因无人报考或已面试人员放弃产生的岗位缺额,根据个人意愿,可将相近专业的面试人员调剂到该岗位中,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待考察、体检和公示结束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根据岗位和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其他方面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待遇条件

1、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2、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3、享受山东省、淄博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及待遇。

4、医院注重青年学术骨干培养,每年选派国内外进修学习,搭建职业发展平台和继续教育保障。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33-2157669 18560391669

监督电话:0533-2773235  

附件1: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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