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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招聘编外用工83人

2019-09-29 17:0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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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招聘编外用工83人!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8时至2019年10月14日17时

一、招聘的岗位及数量

详见《2019年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编外用工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符合招聘公告中年龄要求。

3、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按期毕业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2、学科带头人、高学历人才、紧缺人才

(1)按照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在编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按照医院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聘用当月起缴纳。

(2)在职称聘任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条件享受晋升和岗位聘任。对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录用后可直接聘用中级职称岗位;采取直聘和优先聘任方式,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主持人的,可直接聘任为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的,参加医院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优先聘任为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可采取考核方式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招聘方式

1、硕士研究生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医生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同上。

3、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考试考核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共分五部分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语言理解、常识判断、资料分析),面试内容为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卫健委及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信息(

)

六、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8时至2019年10月14日17时

报名网址: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名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七年制不要求),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应届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信息报。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及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本单位组织。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利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906168-2588人事科。

纪检监督电话:市妇幼保健院监察科:86906168-2415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考生报名请点击链接)

点击下载>>>

2019年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编外招聘职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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