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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份江西上犹县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医疗工作人员啦(截止到15日)

2020-04-02 15:5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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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很多医院及事业单位都会招聘工作人员,也有很多医学生及医疗工作者关注这一信息,医学教育网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医学从业人员,将会及时收集、整理新鲜的招聘资讯及信息,第一时间提供给大家,欢迎大家关注!以下是医学教育网为您整理发布“2020年4月份江西上犹县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医疗工作人员啦(截止到15日)”公告信息,内容如下: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4月15日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上犹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共招聘合同制人员12名,其中护理人员8名(护理专业4名、助产专业4名),药剂科人员1名,麻醉人员1名,办公室文秘2名。

四、报名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

(1)护理、助产岗位: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助产岗位需助产专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年龄至28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后出生)。

(2)药剂科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有药士证者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后出生)。

(3)麻醉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麻醉学专业,年龄至28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办公室文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专业,年龄至32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的电脑操作能力,掌握各类办公软件,擅长摄影技术、图片编辑、视频编辑、微信运营经验者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处罚;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道德败坏、有打架、斗殴、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上犹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4.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上犹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5.资格审查:报名审核人员根据本《招聘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核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上犹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六、招聘程序

(一)理论考试

1.时间:2020年4月18日

2.地点:上犹县妇幼保健院D栋三楼会议室

3.理论考试内容:护理、助产岗位为护理专业相关知识;麻醉岗位为临床医学相关知识;药剂岗位为药学相关知识;文秘岗位为电脑操作、办公室文秘相关知识。按实践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岗位人员不足时笔试分数须7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1)时间:2020年4月21日

(2)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统计: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增加一道面试试题。在参加考试岗位人员不足时笔试及面试成绩均须70分以上方可录取。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

2.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医院公示栏、上犹政府网/上犹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不入事业编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公积金,工资报酬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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