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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苏仙区2017年7月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7-07-11 12: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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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郴州市苏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4名(含教育保健医生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4名(含教育保健医生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

郴州市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详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30周岁以下要求1986年7月19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1年7月19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证明;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50元。

4.报名地点。苏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会议室。(地址:郴州市桔井路31号,市内乘19、29、35路公交车可达)

5.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2日-3日。领取准考证地点:苏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人事股。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领取,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7月24日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7月25日16:00前到苏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者凭发票退还报名费。7月26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好《2017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报考人签名处须手签;(2)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6)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应提供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一科。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120分钟。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8月中旬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3.面试形式。实际能力测试(口述)。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卫计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区人社、区纪委全程监督。时间和其它要求另行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区卫计局组织实施。

(七)择岗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苏仙区卫计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苏仙区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市(含县市区)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资格,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7.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

苏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735-2884003;

(二)政策咨询:

苏仙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2890097;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0735-2893017.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苏仙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2017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

2.《2017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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