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一)晴隆县第六中学初中教师40名。
(二)晴隆县第四幼儿园幼儿教师36名。
(三)晴隆县沙子镇第三幼儿园幼儿教师12名。
(四)晴隆县沙子镇卫生院医护人员18名。
具体详见《2019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1.初中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
2.幼儿教师: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卫生院医护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相应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护理、助产、护理学专业须具有护士资格证)。
上述报名人员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5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截止2019年4月3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三)截止2019年4月30日晴隆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近三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委培生、订单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八)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九)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十)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凡报考两个职位以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5月16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费:100元/人。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1.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
(3)职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鉴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6月中旬左右结束,对近两年内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2019年春季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人员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近五年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同时需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已完成教师资格报名及申报材料审核的证明材料原件。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彩色照片5张(贴在报名表上)。
(5)报考限晴隆县户籍(或晴隆县生源)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晴隆县户籍”人员是指截止2019年4月30日户籍在晴隆县的人员:“晴隆县生源”是指原为晴隆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6)晴隆县外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
2.考生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注: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或专业后面带有括号的,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执行。
3.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2019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4.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分政策及确认
(一)加分政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晴隆县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晴隆县户籍(或晴隆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二)加分确认及审查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晴隆县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晴隆县户籍(或晴隆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户籍(或晴隆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5.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并填写统一格式的《2019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后经资格复审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温馨提示:加分情况公告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l.gov.cn)公示。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中学、幼儿园职位的考试科目分别为对应招聘职位的专业学科知识,卫生院职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每个考试科目总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9年6月1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9年5月30日至5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要求: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面试1.面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100分)计算。拟招聘教师的面试采用授课(试讲)的方式进行,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拟招聘医护人员的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办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
2.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上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60% +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体检
体检统一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
九、考察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1.经招聘单位考察有本《招聘简章》“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察依据(毕业生学籍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3.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不诚信等情形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考察工作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对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年7月31日前进行学历(包括学籍档案)认证,在本年度7月31日前未取得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和相关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库。
(四)新聘用人员在晴隆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新聘用人员一律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县外(含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晴隆县服务不满五年的,视为违约,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招聘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库。
新聘用到晴隆县第六中学和晴隆县第四幼儿园的试用期为一年,新聘用到沙子镇第三幼儿园、沙子镇卫生院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信息都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l.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自行阅知,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县招聘办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7821049、7611296(晴隆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9—7612055(晴隆县监察委员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