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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卫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1-10-28 09:3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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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韶关市卫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公告,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15日17:00

一、用人单位简介

1、韶州人民医院是公立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院开放床位300张,科系齐全,专科特色突出。眼科为韶关市重点专科,糖尿病专科为全国“糖尿病教育管理示范单位”。2021年医院获批韶关市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广东省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国家标准化房颤中心建设单位,开设韶关市首家甲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全体医护人员在省、市级专业技能竞赛中多次斩获佳绩。联系人:李毅玲,电话:0751-8230851。

2、韶关市第二人民医院(粤北工伤康复中心)创建于1986年,是韶关市职业病工伤定点康复和取得省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资质”的二级医疗机构。目前医院集临床、教学、预防、科研为一体,拥有2个院区、1个门诊部,托管韶关市武江区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韶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仪检科、药剂科、疼痛科、职业健康监护科、儿童康复科、工伤康复科、康复医学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0多个业务科室,现有在岗职工399人,开放病床470张。联系人:张志红,电话:0751-8884634。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等证明材料。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以上职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5.在基层等单位未满服务年限违反诚信记录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委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g.gov.cn/)发布公告,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s://wsjk.sg.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sgwszp2021/)报名。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15日17:00。

3.报名材料: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按要求提供)、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护士)执业证等证件原件的电子版,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其中:报考人员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交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在11月16日进行线上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内查看结果。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

5.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1年11月19日9:00-20日8:00前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含实践考核)×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面向符合条件的抗疫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直接以面试成绩计算。

(一)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临床类岗位(含内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以医学基础理论为主;护理岗位以基础护理为主;影像类岗位(含超声)以影像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中医类岗位以中医学基础知识为主;检验、预防医学、药学均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信息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和不限专业均考综合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

3.笔试地点:韶关学院医学院(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108号)。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含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面向符合条件的抗疫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一并公布。

5.进入面试人员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工作由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部分岗位含报考单位的实践考核)。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生的应变、沟通能力。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由招聘单位通知并公布于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等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直接以面试成绩计算)。应聘者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现场公布分数,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含实践考核)60%合并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未明确判定标准的,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在另一间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 0751- 8764102、8176993。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四)待遇。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详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

九、其他事项

(一)试用期(见习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从聘期起2年内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证,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办理。

本公告由韶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 8764102、8176993。

附件下载:

岗位表

专业目录

防疫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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