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分为统招和各地医疗事业单位/医院/卫生所等单位的自主招聘考试,不少医考生都期盼自己能够寻找到一个合适、有前景的医疗工作单位,今天我们就来分享公告通知:【医疗招聘】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2020年秋季公开招聘474名急需高层次人员啦,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招聘职位和要求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开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二、聘后薪酬待遇及管理培养
(一)事业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
2.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
3.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85万元。
4.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40万元。
5.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
(二)市委组织部对事业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人员进行长期跟踪培养,并择优选拔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人员,调任为公务员。
(三)企业引进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至本次公开引进公告发布当日,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截止至本次公开引进公告发布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截止至本次公开引进公告发布当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本次急需紧缺岗位为长期引进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次引进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①现场报名
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者请带齐相关材料,于下列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2020年 10月22日9:00-17:00在陕西师范大学现场报名;
2020年 10月24日9:00-17:00在华中师范大学现场报名。
②网络报名
应聘者须填写《汕尾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附件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各单位指定邮箱(详见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各单位引进公告)
3.相关材料包括:
①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报名表》;
②择业期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
③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
④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1.报考事业单位人员
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组织应聘者进行面试。
2.报考企业单位人员
应聘人员根据企业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进行审核。
(三)组织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视报名情况组织现场面试或视频面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确定意向。面试或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及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聘用。
1.报考事业单位人员
拟聘人选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汕尾党建网”(http://www.sws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列编手续。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适时递补,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详情见“汕尾人才网”“汕尾党建网”。
2.报考企业单位人员
依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体检、考察和公示。
五、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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