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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步骤(五步:报、查、教、卫、估)
1.事件核实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调查与核实;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高级教育行政部门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3.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恐慌心理
4.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消毒
5.事件评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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