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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考点办公室关于廊坊市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公告

2010-06-28 13:4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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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4号公告、河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第1号公告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手册等内容,现就我市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相关专业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前款规定的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0年兽医相关专业或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注:兽医相关专业是指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动物医学、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兽医、动物医学包括动物医学、兽医、兽药、动物卫生检疫、动物疫病防治等专业。畜牧兽医不包括畜牧专业。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按照县(市、区)报名点的统一安排,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由县(市、区)报名点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筛。

  报名时,考生需向所在县(市、区)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相关专业或水产养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提交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相关专业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证明格式附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县(市、区)报名点需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资料统一收取,待现场确认时报市考点办公室。

  3.网上报名时间:7月10日至7月24日。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电子版的小二寸红底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8月2日至8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廊坊市考点办公室。

  各县(市、区)报名点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内初筛合格的考生,按照市考点办公室规定的时间,统一到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初筛时收取的考生资料。

  5.通过省考区复审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报名点办公室负责通知,并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1.缴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25号),每位考生每科缴纳考务费70元,4科考试科目缴纳考务费共计280元,报名费10元(2010年临床技能考试暂不开设,也不收取考务费)。

  2.缴费方式。考生在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时一次性缴纳。

  三、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到其自主选定的县级报名点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4日。

  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24日上午9:00-12:0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24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地点: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四)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廊坊市农业信息网兽医专栏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栏目中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查阅(网址为:http://www.lf.heagri.gov.cn/langf/inc/showdetail.jsp?id=97243&typeid=667),并自觉遵守。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凭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报名点办公室领取农业部统一印制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由市考点办公室和县(市、区)报名点办公室留存。

  六、考试复习与备考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参照《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市考点办公室已为考生寻找到免费的参考资料(模拟考试题库等),可登陆廊坊市农业信息网兽医专栏http://www.lf.heagri.gov.cn/langf/zhuanybk/shouyizhuanlan.jsp)参阅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1:廊坊市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附件2: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进度表

  附件3: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在校大学生证明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廊坊市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县(市、区)单位电话
廊坊市市考点办公室2266595
大城县大城报名点办公室5583067
文安县文安报名点办公室13373563538
霸州市霸州报名点办公室7288606
固安县固安报名点办公室6166223
永清县永清报名点办公室6620204
三河市三河报名点办公室3217149
香河县香河报名点办公室8311335
大厂县大厂报名点办公室8952737
安次区安次报名点办公室7938780
广阳区广阳报名点办公室2166176
开发区开发区报名点办公室6086138

  附件2: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进度表

考务环节时 间工作内容责任单位
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7月10-24日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县报名点办公室
7月26-30日模拟现场确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办公室
8月2-13日考生现场确认,同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报名点办公室考点办公室
8月16-18日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并将报名材料和报名费报送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
8月19日-9月3日完成报名资格审核考区办公室
考试地点确定7月26-30日确定考试地点,通知相关的考点办公室落实具体考试地址。考区办公室
8月2-27日落实具体考试地址,将考试地址和考场设置情况报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
准考证生成和发放9月6-10日生成和打印准考证考区办公室
9月13-17日各考点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点办公室
9月20-24日领取考生准考证县(市、区)报名点办公室
10月8-15日考生领取准考证考生
考试相关信息报送9月13-16日报送试卷用量;考区办公室接收试卷地址、接受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拟接收试卷时间;各考试地点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各考试地点名称、地址及设置的考场个数等信息考区办公室
试卷答题卡的接受10月15-20日考区接收试卷(答题卡)考区办公室
10月21-22月考点接收试卷(答题卡)考点办公室
考试组织实施10月14日考区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考区办公室
10月14日考点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考区办公室备案考点办公室
10月23日布置考场考点办公室
10月23-24日安排值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办公室
10月24日举行考试 
答题卡回送10月25日答题卡送至考区考点办公室
10月26-27日答题卡通过国家机要文件运送系统邮寄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办公室
破损试卷回送10月25-26日破损试卷送至考区考点办公室
10月27-28日破损试卷随同答题卡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办公室
试卷销毁10月24-25日试卷清点收齐全部销毁;备用卷和未启封试卷须全部回收到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
10月26-27日审核、清点后统一销毁考区办公室
违纪处理情况统计10月25-26日统计、上报考生作弊处理情况考点办公室
10月27-29日汇总、确认考生作弊处理情况,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办

  附件3:2010年学(学院)在校生证明

  (报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专用)

         同学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系我校    院(系)    专业应届本科(专科)生,

  经审查,现无2010年到期不予毕业的情形,同意其报考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院系印章

  (盖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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