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发〔200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培训考核制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应对采供血机构统一制定上岗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考核工作的有关考务工作委托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担。考核采用计算机操作方式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
四、考核对象
凡属于下列范围的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类别的考核。
(一)新进入采供血机构的人员。
(二)未参加或未通过往届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全国统一考核者。
五、分类
(一)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
1.一类:献血组织人员、体检人员、采血人员和管理人员。
2.二类:检验、质量控制、血液研究等人员。
3.三类:血库、成分制备等人员。
4.四类:与采供血业务相关的后勤人员。
(二)单采血浆站
1.五类:体检人员、采浆人员和管理人员。
2.六类:检验、质量控制人员。
六、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血液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二)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
(三)参加考核的人员均应通读上述内容;并根据岗位不同,按下述分类精读《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相应部分教材。
1.一类:导言册,第一册。
2.二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的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
3.三类:导言册,补充教材(成分输血)。
4.四类:导言册。
5.五类:导言册,第一册。
6.六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的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
(四)《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考核大纲参照2002年全国统一笔试考核相应部分考核大纲。考核大纲和法律法规、规章部分的考核内容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下载。
七、考核报名
每年举行两次全国统一考核,报名时间分别为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
八、考核方式与时间
考核方式:全国统一采用计算机操作实施考核,考点组织考生统一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每年4月和10月第三周的星期日。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做到组织严密、责任到人、考纪严明、规范有序,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考区。各考区可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置考点。各考区、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附件),切实保证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公平性。
十一、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方具有相应工作岗位上岗资格;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不得继续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