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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19:00-21:00
详情出分当晚 19:00-21:00
详情2022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于6月中下旬进行,为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22年6月13-21日,考试地点为各类别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详见附件1)。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前在“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jsswsrcw)下载打印并签署《2022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于考试当天携带至考场。
所有考生应持有准考证上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方可参加考试。考点疫情防控有特别要求的,考生必须了解并遵照执行。
(二)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考前7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出示“苏康码”、“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及承诺书,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承诺书填写完整、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生应自备经清洗和消毒的工作服、一次性独立包装的乳胶手套、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口腔类别考生还须自带护目镜(或面屏)。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在计算机上考试或技能操作考试时,应于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操作。口腔类别考生操作时应佩戴护目镜(或面屏)。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近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48小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2天、第7天2次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7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48小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2天、第7天2次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并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行程码”绿码、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
3.近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2天、第7天2次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近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7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2天、第7天2次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八)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能按准考证上时间参加考试的,在相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可在所在考试基地考试结束前最后半天参加考试。
(九)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本告知书。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试信息化试点安排
为积极推进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开展实践技能考试信息化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组织工作效率,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继续在南京医科大学临床类别基地继续采用“视频录播、网络评分”的方式组织实施,即第二、三站采用视频录播系统,现场无考官执考,考后由考官通过现场采录的视频进行评分,考试试题以及评分要求与其他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一致。在南京、无锡、镇江市报名的临床类别的考生须签署《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视频录播、网络评分”告知书》(附件3),于考试当天携带至考场。其他考试基地考官执考方式不变,仍为考官现场执考。
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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