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实施细则目前是征求意见稿,考生申请考核有哪些条件呢?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江苏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考生整理具体内容。
《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有如下规定:
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须与指导老师签订《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公证后1个月内须向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地点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本省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完成教学任务,且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第八条推荐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
(二)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九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或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造成严重后果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承担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三)因从事医疗行为被处以刑事处罚,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考核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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