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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基础上修改而成,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医师法共7章67条,对现行执业医师法进行了较大程度修改。近日,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对医师法的亮点进行解读。
“强基层”上升为法律 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
“医师法从人才培养、政策扶持、津贴补助、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大了对基层医师队伍的支持力度。”王岳说,为引导优质资源向基层流动,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使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可以享受到更好更便捷的医疗服务,医师法多举措强调将人、财、物向基层偏斜。
王岳说,这些支持主要包括医疗资源配置向基层偏斜、要求医护人员下基层、提高基层人才培养和待遇等方面:
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依法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障基层、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国家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王岳认为,只有将县级公立医院做强,才能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才进城”的目标,而做强基层的关键是提高基层全科医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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