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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专培制度: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而自2015年起逐渐施行的规培制度也在新《医师法》第三十八条中得到了体现,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
为保证专培和规培制度执行到位,新《医师法》在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定向培养、委托培训计划的落实做出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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