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执业药师考试部分地区会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具体有哪些地区会进行考后审核呢?审核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小编根据官方通知为大家整理如下:
以下地区考后审核(点击查看报名通知) | |||||||
内蒙古 | 陕西 | 湖北 | 江苏 | 云南 | 辽宁 | 广西 | 海南 |
浙江 | 福建 | 重庆 | 四川 | 安徽 | 青海 | 江西 | 宁夏 |
北京 | 山西 | 河南 | 河北 | —— | —— | —— | —— |
地区 | 通知内容 | |||
内蒙古 | 考后我院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陕西 |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试资格抽查,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被核查人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请广大考生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 | |||
湖北 |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
江苏 |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 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 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 2025 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 11 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 12 月上旬在 “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 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 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 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 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 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 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 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 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 服务电话》。 5.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 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 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 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 |||
辽宁 |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 |||
云南 | 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成绩公布后开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相关公告将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工作栏目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请按公告要求完成资格核查。 | |||
浙江 |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相关考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考区人事 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 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 无法核验、免两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 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相关 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 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
福建 | 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 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 |||
重庆 |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报考人员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报考条件。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信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 |||
四川 | 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相关报考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 |||
安徽 | 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
青海 | 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承诺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广西 | (一)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报考人员如有虚假承诺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考试组织机构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注册报名服务平台时使用的手机号码),或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名单,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未接到通知或不在网上公布名单内的报考人员,不需提供核查材料。 | |||
海南 | 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毕业时间须在当年度考试前),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应上传PDF格式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公布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核,事后未能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将影响资格证书发放。 | |||
江西 |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和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将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 |||
宁夏 |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考后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进行考后资格核查,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电话:0951-6024459,过期未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 |||
北京 |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 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 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山西 |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采用告知承诺制”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均须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最终审核结果以资格审核单位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审核意见为准。 | |||
河南 | (一)考前抽查 考前抽查安排在考生缴费完成至打印准考证之前进行。抽查的内容为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填报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图片等。请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专栏(https://yjj.henan.gov.cn/)考前抽查公告。 (二)考后核查 1.考后核查时间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考生须提前将核查材料准备齐全)。考生应随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专栏(https://yjj.henan.gov.cn/)核查公告。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核查范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考试资格核查。 (三)核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彩色图片。 2.学历证原件扫描件彩色图片。 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彩色图片。 4.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质量管理员、药品检验员、验收养护员等,不得仅用“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模糊表述,证明模板参考考后核查公告通知要求)。 5.报考单位(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彩色图片的合法开业证明(不是营业执照)。 6.职称证书扫描件彩色图片(免二科考生)(不是聘书)。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报考所在省辖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市户口本和本市一年以上连续(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和一年以上本市连续(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9.社保证明:上传带有二维码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 | |||
河北 |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工作安排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 | |||
各地陆续更新中..... |
注: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执业药师考后审核相关通知,因各地通知方式可能有所差异,如本信息中未汇总某地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当地通知,以当地通知为准,以免影响考后审核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