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非常想了解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八条 注册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应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兽医相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兽医相关标准规范;兽医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重点是与兽医临床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成果的培训。
第九条 注册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的不同,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办法。
第十条 专项继续教育形式包括:
(一)中国兽医协会、省级兽医协会或地(市)级兽医协会举办的培训班、专业论坛、学术报告会等;
(二)委托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的专门培训课程;
(三)中国兽医协会、省级兽医协会或地(市)级兽医协会通过远程教育直播系统提供的注册执业兽医师培训;
(四)中国兽医协会或省级兽医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包括:
(一)担当中国兽医协会、省级兽医协会、地(市)级兽医协会举办或委托举办的注册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专业论坛的主讲人、学术报告会的主题报告人;
(二)接受临床兽医专业的在职学位教育;
(三)中国兽医协会或省级兽医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认可的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活动前应当向中国兽医协会或省级兽医协会申请认证注册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项目。
第十三条 中国兽医协会、省级兽医协会和地(市)级兽医协会定期公布认可的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注册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项目,供各地注册执业兽医师选择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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