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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例之医疗器械��与使用

很多正在备考大型医用设备上岗�的朋�都对“医疗器械监�管��例之医疗器械��与使用�抱有疑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医学教育网�编为大家整�了以下内容,正在备考的朋�们�万��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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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医疗器械��与使用

第四��从事医疗器械��活动,应当有与��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场所和贮存�件,以�与��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管�制度和质�管�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一�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由���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的部门备案并�交符�本�例第四��规定�件的有关资料。

按照国务院��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产�安全性�有效性���通过程影�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以�于��备案。

第四�二�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业应当�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的部门申请��许�并�交符�本�例第四��规定�件的有关资料。

����许�申请的负责��监�管�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时组织核查,并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规定�件的,准予许�并�给医疗器械��许��;对�符�规定�件的,�予许�并书�说明�由。

医疗器械��许��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照有关行政许�的法律规定办�延续手续。

第四�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医疗器械��许�或者备案,但应当符�本�例规定的���件。

第四�四�从事医疗器械��,应当�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监�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质�管�规范的�求,建立�全与所��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管�体系并��其有效�行。

第四�五�医疗器械���业�使用��应当从具备�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格�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业务以�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记录事项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称�型��规格�数�;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销售日期;

(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托生产�业的�称;

(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称�地�以��系方�;

(五)相关许��明文件编�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追溯,并按照国务院��监�管�部门规定的期�予以�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四�六�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者,应当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相关信�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的部门,��第一类医疗器械和本�例第四�一�第二款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除外。

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供�务的电�商务平���者应当对入网医疗器械��者进行实�登记,审查其��许��备案情况和所��医疗器械产�注册�备案情况,并对其��行为进行管�。电�商务平���者�现入网医疗器械��者有��本�例规定行为的,应当�时制止并立�报告医疗器械��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的部门;�现严��法行为的,应当立��止�供网络交易平��务。

第四�七��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件有特殊�求的,应当采�相应措施,��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四�八�医疗器械使用��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数�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件。医疗器械使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说明书�技术�作规范等�求使用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使用���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国务院�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临床�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件��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主管部门批准,�得大型医用设备�置许��。

大型医用设备�置管�办法由国务院�生主管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出,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四���医疗器械使用��对��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的规定进行处�。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得��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并记录。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监�管�部门会�国务院�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应当具有充足的无法��使用的���由。��使用�以��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技术等改进���使用�以��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许��使用。

第五��医疗器械使用��对需�定期检查�检验�校准��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说明书的�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养�维护并予以记录,�时进行分��评估,确�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障使用质�;对使用期�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存期��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终止�5年。

第五�一�医疗器械使用��应当妥善�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信�具有�追溯性。

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称�关键性技术�数等信�以�与使用质�安全密切相关的必�信�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第五�二��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患的,医疗器械使用��应当立��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其他负责产�质�的机构进行检修;�检修��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得继续使用。

第五�三�对国内尚无���产�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符��件的医疗机构根�本��的临床需�,�以自行研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内使用。具体管�办法由国务院��监�管�部门会�国务院�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四�负责��监�管�的部门和�生主管部门���自�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管�。

第五�五�医疗器械���业�使用���得���使用未�法注册或者备案�无�格�明文件以�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五�六�医疗器械使用��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检验��格的医疗器械。

第五�七�进�的医疗器械应当是�照本�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进�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本�例规定以�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业法人的�称�地���系方�。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符�本�规定的,�得进�。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少�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国务院��监�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以进�。进�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止进�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第五�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法对进�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格的,�得进�。

国务院��监�管�部门应当�时�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进�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情况。进��岸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的部门通报进�医疗器械的优学情况。

第五���出�医疗器械的�业应当��其出�的医疗器械符�进�国(地区)的�求。

第六��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法,以�负责��监�管�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得�有虚��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布�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未�审查,�得�布。

�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管�部门责令暂�生产�进����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期间�得�布涉�该医疗器械的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制定。

勤劳一日,�得一夜安眠;勤劳一生,�得幸�长眠。关于“医疗器械监�管��例之医疗器械��与使用�大家都了解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哦。了解更多更新更全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书信�,请点击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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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器械监�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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