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相信是准备参加医学考博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南昌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推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公平、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对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应届);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近三年内须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培养单位实施细则)。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规定。
(三)英语成绩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英语成绩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TOEFL≥80分或IELTS≥6分或PETS5≥60分或CET4≥450分或CET6≥425或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者。
(四)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掌握了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
(五)获得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等,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次年2月,以当年研究生院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二)报名材料: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已获硕士学位者: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英语水平成绩证明。
5.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并提供硕士论文(附评阅书或评议书),应届硕士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8.各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入学时须核验以上材料的原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成立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评议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合格的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
各培养单位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考试、综合面试,考核时长和方式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一)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口语交流能力。分值100分。
(二)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三)综合面试:重点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硕士课程学习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等。分值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外国语成绩占20%,专业基础和综合面试成绩占80%;综合考核成绩以60分为及格线(单科成绩是否设置及格线,各培养单位可在实施细则中确定),未达到及格线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录像、录音、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
六、录取工作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当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一)违纪处理。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将对选拔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检查,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导师的招生资格。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培养单位须制定实施细则,其中报考条件可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标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三)录取的考生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导师须对所招收博士生的质量严格把关,加强对博士生的思想政治、学术规范、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学校将对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考核及全程跟踪。
(四)学校以往有关“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办法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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