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审议通过了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置于立法目的之首,并在总则中明确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师法是对1998年颁布、1999年施行的执业医师法所作的全面系统修订。与现行法相比,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修改为“医师法”,增设“保障措施”一章,条文从现行法的6章48条修改为7章67条,内容更加充实完善。
审议通过的医师法进一步明确医师享有的权利,增设专章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表彰奖励、良好执业环境和医疗秩序维护、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明确相关保障措施;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法进一步完善医师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并规定相应过渡机制,完善医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条件,明确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情形。”
针对基层医师队伍建设,审议通过的医师法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推动更多更高水平医师为基层服务;在允许医师依法开展多点执业的同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此外,该法还加强医防结合;明确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临床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的相关业务培训。
“医师法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在医师执业活动中加强中西医协同防治。该法明确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热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表决通过!医师资格报考条件有哪些变化?
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