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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牡丹江红旗医院发布关于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红旗医院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时间:1月21日-27日8:00-16:30。地点:红旗医院办公楼2楼208室医务科。具体通知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下:
根据《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21日24时。
(二)红旗医院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时间:1月21日-27日8:00-16:30。地点:红旗医院办公楼2楼208室医务科。咨询电话:6602164
(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21年6月10日—6月29日。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医学综合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时间: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8月21日下午16:30-18:30和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21年8月21日上午11:05-12:05。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1年8月21日上午11:05-11:35。
中医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
2021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工作。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第二次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和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报名资格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三、相关要求
(一)原森工系统考生选择户籍或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报名。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选择户籍或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报名。
(二)申请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选择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考点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照片 :以证件照为标准,人像需正视镜头,裸眼,面部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无遮挡及高光,不佩戴饰物,不能对面部进行任何修改,不能美图、P图,要求白底。文件应使用jpg格式,小于30kb。照片不标准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根据通知单核验信息无误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2021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是否参加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参加加试的考生在审核材料中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岗证明,各现场审核点要按政策要求严格资格审核,并将加试考生做好统计,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加试”字样。
(五)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必须附有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可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截止到4月末)。由于省教育厅已停止中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工作,对于2006年(含)以后毕业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可在http://61.167.33.91:9080/byzcxtz/网址查询后打印查询结果,2005年(含)以前毕业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可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情况说明,对于无法提供上述2种证明材料的考生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考生身份、学历情况证明保证书》。
(六)其它要求
1.试用结束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本科生或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综合考试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各医疗机构必须为本单位出具“试用期考核证明”承担法律责任。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报考单位应与注册地点相同。如曾变更过执业地点,换发过《医师执业证书》(无法体现年限的),请到区、县卫健局或市行政审批中心卫健委窗口开具首次注册时间证明(电脑截图、盖章、查询人签字)。
助理报考执业医师,需根据报考助理时提供的学历资格计算时间,中专学历截止2021年8月末前注册满5年,大专学历注册满2年,同时要求报考类别、毕业专业一致。
注:助理医师变更过执业地点的,如新单位从业时间不满足报考需要(2年或5年),需由多单位分别出具《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时间点与注册证书时间一致)。
2.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但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3.试用期考核证明带教老师信息需详细填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少于2名带教老师。
4.1.5年回读班,需提交第一学历,同时两个毕业证书专业一致,并且第一学历毕业时间在1.5年回读班入学时间之前;村村大学生,需提交入学合同,入学合同为固定格式。网报时学历统一填“统招”。
应届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要提供第一学历认证报告。
以“3+2”学历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提交中专和大专毕业证,提供任一学历认证,同时中专及大专专业必须一致,若不能提供大专学历认证的请考生就读的院校或教育部门出具相应的材料证明。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除外)
5.2000-2010年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和2010年以后入学的农村医学专业学历可作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学历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6.考生报名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列。报考材料用透明档案袋(带绳)装好,将“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贴于档案袋上,重点部位用透明胶布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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