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注意事项,根据官方发布的通知,详细信息整理如下: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考核机构对“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三)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或专科医师试点考核,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
(四)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提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医师定考办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PDF或JPG文件形式在考核之前寄送到省医师定考办备案。未按时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按无故缺考处理,直接判定此周期考核不合格。
(五)医师的执业注册机关应在接到定期考核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核机构提供医师本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六)依据《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考核周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执业的医师,应当重新进行考核。2019年6月30日之前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执业的医师,参加2019年上半年组织的定期考核;2019年下半年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执业的医师,与2019年下半年补考的医师共同参加本周期的定期考核。
联 系 人:省医师定考办 梁 忆 邵 艺 刘莎莎
联系电话:0311-85989610
通知原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2018年周期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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