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离职乡村医生,这有一笔补助等你领
近日,西河街道召开离职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补助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开展工作培训。
西河离职乡村医生看过来!龙泉驿区离职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补助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赶紧申请哦~
一、补助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离职,曾在龙泉驿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工作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材料(含人证、物证材料),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乡村医生。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列入本次确认范围:
(1)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2)2016年6月27日前已经去世的;
(3)已享受在岗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后退出的。
二、补助原则
按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请确认离职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物证材料和人证材料。
1.物证材料。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含赤脚医生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如乡村医生档案记录、乡村医生的签名处方、医疗收费票据等)。
2.人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至少3人签字确认的当事人在村卫生室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所调查离职乡村医生没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
(3)当事人原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从事防疫、村医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科长等)至少1名;
(4)当事人曾工作过的村卫生室所在地原村干部至少1名;
(5)当事人原乡镇范围内同期从事村医工作,且已明确乡村医生身份的人员至少1名。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个人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按要求提交物证和人证材料。
对已去世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需持所有法定继承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