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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琪 9月13日 2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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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国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出要求,基层医疗工作增添新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纳入公卫监督协管项目
我们知道,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一共十四项内容,其中一项就是“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
卫生监督协管具体是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等工作,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通知》指出,决定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项目。因此,公卫中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类中将多增加一项内容,就是指卫生监督协管。
2、采取乡聘村用方式,将村医纳入协管队伍
近几年我国对于职业健康卫生提起高度重视,也急需医疗人才队伍的支持。职业健康要从基层做起,乡村医生是最为合适的人选。
《通知》提出,各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协管员配备数量与辖区内职责任务相匹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乡聘村用的方式,将计生专干、村医等人员纳入协管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确保完成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技术规范等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表的填写及信息报送,重要情况立即报告。
3、主要工作指标
(一)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报告的事件或线索包括以下内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相关信息、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等。
(二)开展巡查次数: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三)记录及报告:开展巡查工作应当填写相关工作表,做到及时、真实、准确;需要报告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据国家卫健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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