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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琪 9月13日 20:00-22:00
详情网校老师 01月23日 19:00-21:00
详情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财政局,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拟对全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掌握各地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及项目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高项目任务落实质量。
二、评价(考核)依据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全面深化医改的政策要求。主要考核依据包括:
(一)国家相关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省级相关文件。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卫发〔2015〕91号),《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8〕284号)。
(三)资金管理相关文件。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8号)《关于修订的通知》(甘财社〔2017〕71号)。
三、评价(考核)对象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专业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相关机构。
四、评价(考核)内容
绩效评价(考核)分现场评价(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分值为100分。现场绩效评价(考核)占总分的70%,平时考核占总分的30%.
(一)现场绩效评价(考核)内容为:
1.组织管理。重点评价(考核)市县两级细化落实《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情况;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及宣传月组织开展情况;培训、督导、考核落实情况;2017年度省级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级电子健康档案网上督导通报落实整改情况等。
2.资金管理。重点评价(考核)2017年绩效考核扣减资金补足情况,2018年度资金及时拨付情况,2018年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村医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3.项目执行。重点评价(考核)《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中14项55类,项目规范执行情况,居民档案真实性、有效性核查,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健康规范化管理及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基本信息更新情况(身份证号的准确性,本人及联系人电话的准确性,特殊、重点人群分类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真实情况。
4.项目效果。重点是项目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情况和满意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情况等。
(二)平时考核由专业机构评分、专业组评分、满意度调查评分、电子档案评分、信息报送评分等组成,由疾控、卫生监督、妇幼、健教等相关专业机构根据平时督导、考核情况提供。
五、评价(考核)方式
(一)查阅资料。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各级填报表、各级自查考核报告及有关数据、以往省级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查阅和核实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
(二)座谈访谈。听取市级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简要介绍,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有关意见,收集项目工作有关建议。
(三)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完成。
(四)现场核实。实地察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复核各级自考自查情况并入户核实。
(五)电子档案数据分析。以县区为单位,对年度电子档案提取的数据进行评判分析、通报整改情况。
六、样本地区
选取每个市州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七、评价(考核)组织安排
(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二)各地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本地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19年3月中旬前将考核结果(县区得分、排名情况)和工作进展报告(完成任务数量情况)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省财政厅社保处。
(三)省级现场考核评价工作拟于3月底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评价(考核)质量控制
各地在考核前要对现场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各考核组在现场考核过程中,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当地反馈沟通,并组织专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省级考核时各地要选派1名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参加考核并担任考核监督员。
九、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将在全省通报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并抄送市州政府。评价(考核)结果与健康扶贫工作挂钩,作为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核拨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以上是“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