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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要求社保!河北石家庄202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安排已出!石家庄考点官方发布的202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内容包含报名审核时间安排、审核资料详细要求以及考点咨询电话。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请相关考生及时查看,做好报名准备!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省属、部队驻石医疗卫生机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和《河北考区关于开展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冀医考办[2024]第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石家庄考点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月4日24时(网址http://www.nmec.org.cn),逾期不予补报。
(二)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安排,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形式,但无需网上上传报名材料。考生(含驻石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考生、驻石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公共卫生类考生)报名后,到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并采集考生指纹。
(三)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2024年网上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二、资格审核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含市直、省直、部队)考生的资格初审、采集考生指纹。2024年2月6日前,考生(含驻石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考生、驻石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公共卫生类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医疗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上交报名材料并进行初审、采集指纹。
(二)2024年2月8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将本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含市直、省直、部队)初审合格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市医学技能考试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在报送材料时,请携带电子版《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1)。
三、现场审核提交资料
(一)毕业证原件(原件只留内芯)。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
(三)中专学历的考生,需提交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二年制中专需提供补课时证原件。
(四)《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考生本人在空白处签字并留联系电话。
(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
(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八)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九)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页均需提供),并加盖机构公章(必须为鲜章)。
(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必须为鲜章)。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时,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或单位红头文件证明。
(十一)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或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
(十二)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
(十三)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十四)参加院前急救、儿科专业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还需要提供《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和医疗机构岗位公示证明。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不能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十五)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须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十六)所有考生(除部队现役、在校研究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均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明细,如有因特殊情况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考生,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写明本单位未予缴纳社保原因,同时,提供能证明考生在本机构真实工作的相关材料(比如近三个月工资流水等)。
四、网上缴费
河北考区石家庄考点缴费实行网上缴费,待考区复审通过后即可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具体缴费时间及要求将在石家庄市医学技能考试鉴定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技能免考的考生无需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因个人原因缴费后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24年6月15日-6月26日(具体时间考生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考试:2024年8月16日-18日(具体时间考生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示
(一)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将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毕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出具相关合法证明。
(三)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者,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需满二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含)前注册,可报考执业医师;具有中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者,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需满五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含)前注册,可报考执业医师。
(四)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期间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需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首次注册证明需注册部门从注册系统中打印制式的历史信息查询表并加盖注册部门公章(首次注册证明应含注册时间、地点、照片)。
(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仅考试当年有效。试用期间不在同一单位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不足规定时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由原工作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分别开具,要求累计试用时间必须足够。涉及多个单位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同时提供。
(六)网报成功的考生实行属地管理,请务必在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初审。
(七)规培学员应在规培基地所在地的考点报名。规培基地需提供报考的规培学员名单,并在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右上角标准“XX级专硕规培”或“XX级社会规培”的标识。
(八)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发的教育部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或“学历证明书”,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九)请各位考生报名时牢记自己网报用户名及密码,避免影响个人成绩查询或下一年度考试报名。
(十)202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提交材料时需按“三、现场审核提交资料”顺序进行装订(材料统一左上角装订)。
(十一)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如有变化及新要求,将在石家庄市医学技能考试鉴定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1 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工作单位 | 报考级别 | 报考类别 | 备注 |
县(市、区)卫健局(盖章):
附件2-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证 件 有效期 | |||||||||
报考类别 | |||||||||||
试用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
试用起止 时 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件2-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证 件 有效期 | ||||||||
工作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
工作起止 时 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件3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名参加 2024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照片、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违反上述规定,后果自负。
2、保证服从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持真实、准确、有效的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
4、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守考场纪律,遵守考场规则。
5、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并按指纹):
年月日
附件4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
校专业。自年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医学综合笔试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理。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5
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
加试内容 | 院前急救□ 儿科□ | |||||
考生承诺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2.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
(此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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