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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3月21日17:00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南湖区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报考岗位工作。
2.学习、工作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1.
4.年龄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9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之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2021年3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它不宜办理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17:00.
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54229460@qq.com,进行初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卫健局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供《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报考材料。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察由区卫健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招考)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报到时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无法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区卫健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五)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卫健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283836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健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招考)栏中公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南湖区卫生健康局0573—82838369,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3—8283833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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