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浙江省金华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41人,欢迎查看。
2023年9月11日9时——9月13日17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5.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户籍不限。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有关岗位专业条件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
2.医师岗位要求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3.年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11日止。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并在该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9月11日止未满处分期限的。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现为金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报考前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10.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实践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1日9时——9月13日17时。
登录 (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11日9时——9月13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9月11日9时——9月13日17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岗位(招聘岗位中标注*)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后,在2023年9月13日9时——9月13日17时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未报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9月21日9时——9月23日9时。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上午9:00——10:30
笔试科目:专业知识科目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由各单位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与岗位条件相符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职称证书及相关岗位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材料,现为金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未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下一环节考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下一环节考试资格,由招聘单位确定,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予以递补。
(1)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
(2)其他单位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报考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岗位综合成绩低于65分,其他招聘单位岗位综合成绩低于 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具体权重如下: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金华市中心血站招聘岗位,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还须进行艾滋病、梅毒、丙肝、乙肝等病原体检测,其中有任何一项指标检测结果呈阳性即为不合格,经复查确认后将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其它要求
1.考试成绩查询:考生自行到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查询。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不列入下一考试环节及递补对象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联系咨询电话: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79-82469202;
监督电话:0579-82465857,82076310。
附件1-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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