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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94名的通知

2020-01-03 15:2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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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94名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截止日期:2020年1月8日

一、招聘指标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第三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94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

4、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1)。

5、户籍或生源要求详见附件1。户籍以2019年12月3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是指高考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6、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1、注册、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0年1月6日9:00—1月8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月9日9:00—1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月13日9:00—1月13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二次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月14日9:00—1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网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具体时间详见补充公告(请务必动态关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海曙区第二医院病案室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二)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海曙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附件下载: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2(统招统分).xlsx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联系方式.xlsx

 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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