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天津市宁河区卫健委所属宁河区医院2022年招聘卫生技术人员14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7:00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名,管理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卫健委所属宁河区医院2022年度招聘计划表》(计划表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6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参照计划表;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4.应届毕业生在入职报到前需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五、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在天津市宁河区人力社保局和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本次考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zwgk/)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
六、招聘工作安排
公告时间:2022年5月6日至5月13日。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22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科。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811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6月9日9:00至2022年6月11日9:00。
笔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查询,查询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取消考生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 48 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用于资格复审,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录取人数。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2年5月24日9:00至16:00结束。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现场资格复审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笔试
专技岗笔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聘人员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管理岗笔试科目:《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八、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通知。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家庭户口的考生携带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考生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和本人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就业协议 (三方协议)原件和2份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6)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2份复印件;
(8)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9)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使用测评软件,测评结果供参考。具体安排关注报名网站统一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心理测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及格线,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九、总成绩的计算与发布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考生可在面试结束一周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情况。
十、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三年仍未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十四、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产生岗位空缺时,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十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六、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遵守考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需调整招聘工作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同时将群发短信或直接联系考生。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60702
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8:00-12:00 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22-69116297 / 022-6959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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