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2年烟台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72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9:00—4月27日16:00
一、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与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培养协议,并于2022年毕业的省公费医学生。其中,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分配考试和选岗分配。
三、考试选聘
(一)报名
招聘岗位按公费医学生专业、学历分类,笔试类别分为医疗类B、中医类E。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公费医学生按照专业、学历分类报名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9:00—4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4月25日9:00—4月28日11:00;
报名网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2.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4月27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后至4月28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28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公费医学生考生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
公费医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根据情况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2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二)笔试
岗位分配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医疗类B、中医类E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提前公布。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分配考试和选岗分配,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区市组织报到。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三)区市宣讲
进行定向就业区市选择前,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可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
(四)选岗
公费医学生以所学专业、学历为分类,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区市,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先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未参加统一选岗的公费医学生可在统一选岗结束后提交意向就业区市,按以上选岗顺序确定定向就业区市,未提交意向区市的公费医学生应服从统一调剂。选定岗位后不服从分配的、不服从岗位调剂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五)定岗
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提前确定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照专业和学历分类,原则上采用岗位分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公费医学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区市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定向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公费医学生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公费医学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各区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区市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防疫要求
(一)考试、选岗定岗或体检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定岗、体检时向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可否正常参加,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烟时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选岗定岗或体检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选岗定岗和体检等活动时应佩戴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本人事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考试、选岗定岗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具体注意事项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烟台市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535-6700925。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卫人〔2022〕3号)执行。本简章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5-6247779。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牟平区0535-4216003、蓬莱区0535-5850166、海阳市0535-3107603、莱阳市0535-7286086、栖霞市0535-3376109、龙口市0535-8504273、招远市0535-8153517、莱州市0535-2260230、长岛综合试验区0535-321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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