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人民医院2022年招聘选拔优秀人才30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22年海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的年龄在报名时须为40周岁以下。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相近专业。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余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1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除2022年毕业生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招聘场次按照网站公布具体时间顺序进行(拟进行的招聘场次如下表所示),每站招聘结束后各岗位具体剩余计划数发布在海阳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网址),空岗在后续招聘中继续使用。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节点,以全部场次报名结束后截止,在全部场次报名结束后,根据最终招聘情况对空余岗位数量取消或核减。
招聘场次、报名地点、时间如下:
省内医学院校 | 报名时间 | 地址 |
山东大学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潍坊医学院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青岛大学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滨州医学院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济宁医学院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
招聘安排视疫情状况而定,若有变动,将提前发布在医院官网。 |
(二)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时由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1、现场审查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5)或解约函。
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简章》附件5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等。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可提供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也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无业人员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
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如“外科学(普外)”,“普外”即为该岗位的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应聘具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同一学历证书上如果没有同时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和专业研究方向,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采用《简章》附件6式样)。另外,岗位虽对专业研究方向没有要求,但应聘人员报名时主张自己有专业研究方向的,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采用《简章》附件6式样)。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海归留学人员须委托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现场审查要求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应聘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简章或岗位要求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2022年应届毕业生面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者,由个人提交书面承诺,取得毕业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不上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三)面试及签约
招聘考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深入了解考生的临床、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通畅,因本人原因错过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面试参加对象为经过报名与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对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次序。
4、签订协议:面试后与拟聘用对象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弃权,后续不再递补,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于每场招聘结束后在海阳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与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聘单位网站通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当地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海阳市人民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六、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报名及现场面试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现场资格审查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7)《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8)、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单,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根据省市防控最新规定执行,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注意事项另行通知,按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更新。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海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海阳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35-3225220、0535-3225225
海阳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35-310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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